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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008-00011 组配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布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事项编码:117008012)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事项编码:117008012)

阅读次数: 来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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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程序

公开

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决定日期

1

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东城执决字〔2020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02071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20529日、2020530日擅自占用东至县城区城市道路摆放600**电单车经营租赁业务。

1、责令立即改正;

2、罚款20000元。

202083

2

东至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东城执决字〔20204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0208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2087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罚款1500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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