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907538XN/202008-00011 | 组配分类: | 市政公用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事项编码:117008012)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据 |
程序 公开 |
行政处罚方式 |
行政决定日期 |
1 |
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
东城执决字〔2020〕3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2020年7月1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5月30日擅自占用东至县城区城市道路摆放600辆**电单车经营租赁业务。 |
1、责令立即改正; 2、罚款20000元。 |
2020年8月3日 |
2 |
东至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东城执决字〔2020〕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2020年8月7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20年8月7日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罚款1500元 |
2020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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