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1807-00002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委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东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生效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解读人: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忠诚
解读时间:2018年7月
根据《东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就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居住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改造地点是指在原户口所在村组所属地或原址改造。
(四)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必须重建。
二、怎么申请危房改造?
答:(一)申请。在当地乡镇的指导和政策宣传下,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收集贫困户住房信息,审核签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户提交建房申请应明确改造方式、建设面积、建设类型、投资额度、资金组成、开竣工时间等,上述内容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贫困户申请后,组织村社、村监委会、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按省住建厅《农房安全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和核查,经鉴定符合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改造条件的,以村为单位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据实填写危房改造鉴定表及补助申请审批表,报县住建委、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各乡镇,由乡镇将材料退回贫困户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是在改造户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到改造户“一卡通”账户,阳光操作,没有中间环节,确保改造户能及时拿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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