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012-00009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昭潭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针对本镇的实际情况,镇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一)预测与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通信、住处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政府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外办、台办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的请求或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镇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镇政府会议审议决定。
(三)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县直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四)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者个别乡镇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或者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六)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在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做出报告。
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汇报。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或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