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057/201907-00011 | 组配分类: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剥离部分负债后的净资产转让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标的编号 |
806290 |
查看次数 |
461 |
|||||
|
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产权(混合) |
|||||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320万元 |
交易情况 |
|
|||||
|
公告状态 |
已结束 |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19年07月03日 |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9年07月30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9年07月30日 |
|||||
标的名称 |
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剥离部分负债后的净资产 |
项目编号 |
80629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7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7月30日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7月2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良田工业集中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明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月24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34.79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1721734962479J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凭有效资质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100 |
|||||||
内部决议 |
文件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年12月31日 |
78.866020 |
4.477290 |
4.47729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1.306705 |
127.4225 |
93.884205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8年9月30日 |
64.649515 |
4.310563 |
4.31056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2.762895 |
126.117033 |
96.64586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皖天元评报字[2019]第01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30日 |
核准(备案)号 |
201900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21.074559 |
126.117033 |
194.9575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剥离后标的企业的总资产评估值为321.074559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29953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19.775026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319.775026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341821486498063W |
||||||||
注册地(住所) |
东至县尧渡镇尧北路7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东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剥离部分负债后的净资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剥离部分负债后的净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剥离部分负债后的净资产转让方案的批复》(东国资委[2019]16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6年8月10日取得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1220340481),有效期至2022年8月9日。 2、标的企业现占有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安排 标的企业现占有并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为租用的坐落在206国道东侧良田村民委员会所属的工业集中区内的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0亩,年租金12000元,承租期限为30年(自2007年4月1日至2037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已付清前22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根据《租用土地合同书》,标的企业应于2029年4月底前付清剩余8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 鉴于上述情况,在本次净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应认可原标的企业与东至县尧渡镇良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书》,且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并无条件配合标的企业、出租方办理《租用土地合同书》的承租主体变更手续。 3、标的企业部分负债剥离安排 依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3号,标的企业对以下部分负债进行剥离: (1)其他应付款人民币789,075.00元,具体为:应付东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一笔借款人民币675,000.00元;应付杰达汽车修理厂的一笔维修款人民币114,075.00元。 (2)专项应付款(标的企业改制成本)人民币459,100.00元。具体为:已计提的应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人民币陆万陆仟陆佰元整(¥66,600.00)、应付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应付改制工作费用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应付改制不可预见费用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根据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至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19]第010号)反映,上述负债的评估值为合计为人民币1,248,175.00元。故剥离后标的企业的总资产评估值为3,210,745.59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2,995.3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197,750.26元。 4、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 6、标的企业其他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人民币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已将标的企业部分负债(其他应付款789,075.00元、专项应付款人民币459,100.00元)剥离的情况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至转让标的成交日期间的损益不再另行审计,不论盈亏,均不调整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标的企业整体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以受让标的在东至县境内注册设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承继原标的企业所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相关义务。(如意向受让方为在东至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前述要求的,则视同其已注册新公司。)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新公司需要办理车辆检测相关资质,则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认可原标的企业与东至县尧渡镇良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书》,且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并无条件配合标的企业、出租方办理《租用土地合同书》的承租主体变更手续。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本次净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为内资企业法人的,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30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信息发布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0553-3117536)、许经理(0566-202356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326)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