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057/202001-00287 | 组配分类: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08号7幢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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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807662 |
查看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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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产权(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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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413.38万元 |
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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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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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日期 |
2020年01月31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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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20年02月2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0年0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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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08号7幢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80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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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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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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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东至县大渡口镇麻桥路(大桥村08号7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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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3,159.13㎡ |
套内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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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1,904.41㎡ |
使用期限 |
至2058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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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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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数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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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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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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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毛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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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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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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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转让标的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周边厂区较多、交通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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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转让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皖(2020)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034号),权利人为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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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人民币413.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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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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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和泰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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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人民币413.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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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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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799830338Q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赵伟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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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08号7幢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东至县大渡口镇大桥村08号7幢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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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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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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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不少于3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已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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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首期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剩余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3、剩余转让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于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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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且具有服装生产加工相关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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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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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消防、土地性质、权证、权属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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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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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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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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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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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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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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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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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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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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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66-202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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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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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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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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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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