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003-00144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划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环委办〔2020〕4号
关于印发《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开展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改革任务落实的重大举措,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精神,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制订了《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附件: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东至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和省、市有关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到 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总目标,全面摸排、督促到位,确保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分类整改,有序推进,切实落实“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达标达总量排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全县2017-
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进一步掌握全市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附件 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二)做好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 年版名录》)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附件2《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三、工作要求
(一)实现全面覆盖。按《2019年版名录》,将全县应发证或登记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逐一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许可登记。“二污普”清单内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发证或登记范围,新增企业排查到位,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
(二)实事求是,先发证再到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8 号)第六十一条和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文“先发证、再到位”原则,可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3个月-12 个月),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固定污染源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做到“全覆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做到“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发证、依证监管;对于无证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四、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一)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清查出的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以及 2018 年以来投运的排污单位、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情况、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数据,并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一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附件 3)纳入本次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范围。乡镇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增补。清单由县环委会报市审核同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砖瓦、混凝土等建材行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县农业农村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县市场监管局(锅炉业主、加油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开发和矿产品加工业)、县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行业)、县城管局(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县卫健委(医院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排查无证。在通过审核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的基础上(附件 4),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查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排污单位,按照附件1 和附件 2,将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分为 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附件5)、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附件 6)、非固定污染源(附件 7)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要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分类处置。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1、无整改情形类。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禁止核发类。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处罚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要求关停取缔的“三磷”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已经核发的应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3、停产类。对 2020 年 12 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到户,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通知其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应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需在排污登记表中注明。
4、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暂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5、无总量指标类。对未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其许可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如有明确要求)从严确定。
6、“未批先建”类。对“未批先建”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此类“未批先建”排污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现状、污染防治措施论证、达标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防范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
7、其他整改情形类。总体上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部令第 48 号)第六十一条和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文件提出的“先发证、再到位”原则,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整改时限在科学可达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存在上述第 4 类至第 7 类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承诺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对于存在第 4 类至第 7 类多种情形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分别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8、登记管理类。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
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到户,要求其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但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除外。登记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分类、发证;对需发证的单位逐户通知督促到位。
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逐户通知督促到位(包括发证和登记类)。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行业逐户(包括发证和登记类)通知督促到位。
(四)整改清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清单中所有排污单位的清理工作,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于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不留死角;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主动帮扶、依法整改,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的全覆盖。
督促有整改要求的排污者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砖瓦、混凝土等建材行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县农业农村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县市场监管局(锅炉业主、加油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开发和矿产品加工业)、县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行业)、县城管局(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县卫健委(医院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时间安排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1、3月10日前完成《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明确固定污染源分类处置情况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清理整顿”模块中完成上传。
2、3月31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 APP,组织对《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附件 5)内县级负责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现场确认,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样本)》(附件 10)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附件 11)。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原则,及时组织发证登记工作,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 60%。
3、4月30日前,确保完成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及时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和《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结果清单》(附件8)。
(二)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1、5月20日前,要按照 2019年版名录和附件 2,确定 2020 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分类处置清单内单位的管理类别,形成附件 6,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
2、6月30日前,利用“全国排污许可移动监管系统” APP,组织对清单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比例同上),并送达《限期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通知(样本)》(附件10)或《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样本)》(附件11)。
3、7月31日前,按照“边排查、边核发”的要求,及时组织发证登记工作,确保发证(登记)单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 60%。
4、9月20日前,确保完成发证登记工作,及时报送核发工作总结报告和《2020 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结果清单》(附件9)。
(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清零。
10 月 25 日前,对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负责制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制度,协同推进,共同解决好工作遇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排污许可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固定污染源落实排污申领或登记工作,加强调度、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保障现场核查确认和清理工作,并牵头落实现场核查、告知送达、执法检查、督促整改以及将所有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纳入“三个全覆盖”等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帮扶指导,落实保障措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多,摸底、排查、清理、发证等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举办小型政策解读会、填报指导会、现场答疑等方式为排污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必要时,对重点、难点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
(四)加大执法力度,做好闭环管理。要把生态环境执法作为排污许可制落实的重要兜底。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执法力量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形成管理闭环。对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建议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一刀切”。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既要依法依规监管,又要重视企业的合理诉求,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坚决禁止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对于这种“一刀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建立调度机制,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全县定期调度和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排污信息工作进展。排污许可登记或发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对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督办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2020年3月18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报送县环委办。
备注:排污许可登记操作指南视频、相关技术规范、方案中提及的有编号附件、报表通过排污许可工作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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