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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1804-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东至县环保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18-04-13
生效日期: 2018-04-13 废止日期:

池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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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提高环境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池州市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结构优化、群众生活优越的“三优池州”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环保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立市”和“建设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战略部署,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和改善,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综合指数连续五年位列全省前列,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优良率一直稳居全省第二位,2015年PM10平均浓度为55ug/m3,比上年下降6.8%。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水质优良率由“十一五”末的92.3%升至100%,全市18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Ⅱ~Ⅲ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均值较“十一五”期间分别下降2.7分贝和1.7分贝。酸雨状况明显改善,酸雨频率由“十一五”末的75%以上降至25.6%。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系统稳定。

2.治污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总量减排责任机制,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把总量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较201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5%(1806吨),氨氮 11.2%(273吨),二氧化硫11.1 %(2015吨),氮氧化物11.3%(3619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提前1年完成目标任务,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3.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取得积极进展

在全省率先作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启动了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省级生态市创建验收,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截至2015年年底,三县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1个,生态村64个。

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美好乡村建设,重点实施了青阳县、石台县两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4.环保能力建设显著提升

市环境应急监控中心投入使用。建成环境信息中心和7个具备新标准监测能力的、覆盖所有县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网。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批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信息能力建设与宣教能力建设在全省排名前列。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环境监测站均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石台县环境监测站通过资质认证。“十二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在省政府目标考核中位次由2011年第12位跃升至2014年第2位;2015年,省环保厅对我市生态创建、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四项环保重点工作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我市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治理效果参差不齐;清洁能源尚未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存在秸秆焚烧现象;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量日益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市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逐年增加;餐饮业布局分散,油烟排放监管难度高。同时,细颗粒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耦合加大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难度。

2.水环境保护工作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长效机制不健全,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对饮水安全造成隐患的风险源,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已建设完成,但各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正在建设,尚未建设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亟需加快;市、县(区)建成区仍存在黑臭水体,随着《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发布实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势在必行。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急需开展。全市工业园区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社会关注的热点地区的土壤污染情况未进行摸底建档。我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尚不健全,资金短缺,技术装备不足,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尚未启动。

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需不断加强。我市重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和草地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等工作仍显不足,“红线管控”体系、环境预防体系、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还需健全完善。

5.环境风险防范难度越来越大。新型环境风险类型不断涌现,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6.环保基础能力较为薄弱。“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已通过省标准化验收,但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关注力度不断加大,环保工作任务量不断增加,现有监测、监察、应急等力量仍显不足。

7.环境综合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我市环保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第三方环境治理、监测等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市场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面临困难。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敏感性增强,反映环境诉求的愿望日益强烈,但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自觉性不强,社会共治局面尚未形成。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换挡,经济增长将由高速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客观上,我市产业结构将面临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占比不断上升,煤炭消费占比保持下降趋势,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成为新的增长动力,使得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行动计划的实施, 环境保护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日益显现,环保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随着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海绵城市”的创建,“六治”(铁腕治矿、重拳治砂、从严治岸、科技治超、精准治污、全面治脏)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模式。

同时,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环保资金难以加强投入,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目标面临很大压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行动计划,坚持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依法监管与目标考核并重,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落实,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按照池州市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法治管理。以实施环保法为龙头,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把制度、机制创新作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高,重点河流、重要湖泊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2.指标体系

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综合反映环境质量(大气、水、声和土壤)、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综合指标体系。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强化调控,构建绿色发展模式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把重点开发与控制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推进绿色生产,遵行绿色生活,谋划绿色布局,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1.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把规划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综合管理职能,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严格执行园区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定位,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细化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市县(区)主体功能规划,确保主体功能区落实到乡镇。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性制度,推进分类分区管控。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节能减排,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结合,电力、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形成加快转型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4.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绿色园区。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空间规划,统一布局主导产业与配套产业, 引导同类企业向园区集聚,合力打造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产业集群,实现园区低碳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生产技术改造,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健康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倡导绿色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节粮、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资源,引导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在“海绵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实施既有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改造。

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低碳化城市公交平台,努力实现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形成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

专栏一、转型升级及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1.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包括尾矿、废油、污泥等资源再生利用、光伏发电、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等工程。

2.技术进步改造项目:包括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等工程。

3.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包括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前江工业园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绿色低碳城镇建设、能源与环境装备产业园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等工程。

(二)治污减排,确保改善环境质量

1.建立健全全面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见到实效。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对市、县(区)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2.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考核”制度,加强工业源、面源、移动源“三源”综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建设火电、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逐步提高脱硝脱硫效率。

推进池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前江工业园、东至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推进其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量。

加强排污企业监控。完善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排污企业规范化监测,对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进行重点监控。

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摸清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防治措施现状,排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东至经开区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达标排放。

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

(2)控制城市大气污染

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县区环境质量考核,强化市区内环保大楼、池州学院、平天湖等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周边墩上中学、职教中学、第八中学、507码头、梅里工业园、宝赛小学、黄浦中学等重点区域站点,以及各县城、九华山风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站点的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制订空气质量达标计划,维持优良的空气质量。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推动主城区、县城和通天然气的城镇、工业园区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主城区、县城以及高速、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乡镇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强化城市扬尘治理。严格施工监管,强化堆场扬尘管控。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开展各类施工工地、拆迁现场、道路、港口码头、非煤矿山、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整治,全面落实企业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行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吸尘保洁率达到100%。

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完善主城区和县城餐饮服务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加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城市区域严禁露天烧烤。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入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根据城镇建成区发展状况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落实主城区烟花燃放管理办法,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切实保护齐山-平天湖、秋浦河、清溪河、九华河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推进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生态廊道、滨江绿化景观带、街头绿地等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3)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二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分期分批做好淘汰黄标车的各项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全部淘汰黄标车。

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监管,提高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快我市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鼓励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备安装充电设施。

(4)优化能源结构

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进主城区和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储存设施建设,所有县城和园区清洁能源使用率逐年提升。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建池州天然气门站,建设备用气源CNG、LNG气化站;加快县城及柯村新区、梅龙供气管网建设,实施管输供气。

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加快发展清洁高效能源。力争开工建设池州九华发电二期2*600MW超超临界高效环保机组。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建立跨区域巡查监管机制,加强督查与考核,将秸秆禁烧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等规模化应用。

3.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十条”,着力推进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保护良好水体,消除黑臭水体,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加快建制镇、乡集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污染物减排,加大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的力度,提高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

(1)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并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延伸。依法划定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各县备用水源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

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保护好现有地下水监测孔点。石化产品存贮销售、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加工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报废矿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新建油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建立水质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在政府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水源水质状况。

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制定市、县级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保护良好水体,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对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的保护,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加强对尧渡河、秋浦河、九华河、白洋河、青通河、黄湓河、龙泉河等7条河流、 长江池州段、中大型水库、生态湿地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平天湖、清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促进城区水体循环为主的水生态系统建设;对升金湖周边禁止拦网养殖,实施“退田、退渔还湖”等自然生态修复,保持升金湖良好水质及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市、县、乡河道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对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排查各县城黑臭水体,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县建成区继续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强化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排水体制,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市、县建成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4)加大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编制实施我市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清洁化改造。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必须落户或限期迁至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

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我市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全的工业集聚区制定落实建设计划。现有国家及省级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区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100%。2017年底前,县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工业节水。支持鼓励我市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

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水设施建设,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

(5)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治理船舶污染。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推动船舶、船舶修造厂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的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完成全市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6)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快农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与市、县纳污管网临近村镇,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庄,要因地制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全覆盖化。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细化落实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全市灌区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我市各县区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定,依据全市各县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在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与存栏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

推进河湖生态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

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建设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和稻田综合养鱼规模示范区。

4.逐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稳步改善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结合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19年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的环境管理。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县区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处置。

(6)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5.加强噪声控制,改善声环境治理

(1)城区交通噪声防控

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优化、完善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

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2)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监管,限期治理噪声扰民的企业,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

严禁在城市规划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实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

加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居住区内的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营业时间。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声环境敏感点周边使用高音喇叭。

(4)建筑施工噪声整治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械,推广低噪声、高效率的新型施工技术。

控制居民住宅装修噪声,夜间20:00时至次晨8:00时、中午12:00时至14:00时避免使用冲击钻、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和震动机械施工设备,防止噪声扰民。

专栏二、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

1、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江河湖库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业企业污(废)水处理工程、重点湖泊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上游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池州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

2、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城市交通扬尘防治工程、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程、主城区货运码头扬尘治理工程、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程、颗粒物源解析项目,城区及周边公路交通扬尘防治工程。

3、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工矿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耕地改造工程、重金属土壤修复工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程。

6.深化总量减排,优化总量控制

“十三五”期间,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精细化管理,以总量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把工业污染源减排作为总量控制的重点,提高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畜禽养殖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1)深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加大对钢铁、化工、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作。

严格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对现有存量污染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削减排放量。

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严控机动车污染。

(2)加强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纺织印染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度和排放监测体系。

(3)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全面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依法全部予以取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必须落户或限期迁至工业园区。

排查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加强对乡镇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督查。

(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重点集镇污水管网、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区划管理,强化“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工程。

有条件的重点养殖区域或养殖小区推行畜禽粪污统一收集、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专栏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利用工程,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工程,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延伸、截污纳管工程,各县区建制镇、乡集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水泥、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烟气脱硫与脱硝工程,工业锅炉、炉窑脱硫与脱硝工程,重点行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工程。

(三)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生态保护从单要素、单环境保护向“优化结构、调控过程、提升功能、确保质量”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转变。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的综合治理、统一监管、公平补偿,提高生态资产总量和生态系统管理成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提升保护层级,提升山地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构建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格局。

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

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积极推进石台县、青阳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试点示范。

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域、区县和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和抓手,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对市辖区内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东至县葛公镇、洋湖镇,石台县全境和青阳县杜村乡、庙前镇、九华乡、朱备镇、杨田镇、酉华镇、陵阳镇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启动区域性、综合性外来入侵物种科学普查,完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发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推进分类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承担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高度敏感的区域,坚持优先保护。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管治制度。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转换,主体责任不改变。

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城镇化发展格局的衔接,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优化城镇建设空间布局的依据。

4.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强化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快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池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长江防护林项目、中幼林抚育项目建设。

完善森林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相关防控应急制度。推进九华山风景区松材线虫预防体系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

继续开展湿地生态修复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升金湖湿地、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建设,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

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

5.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规范化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重点建设和保护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山、盘台、十八索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紫石塔县级自然保护区。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协调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关系,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

6.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优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监督对矿区开采后的植被恢复,落实对闭坑矿山生态恢复,保证土地复绿效果。开展“三线三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矿山可绿化区域绿化植被成活率达90%。

大力创建绿色矿山。持续开展矿山治理和绿色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加大矿山执法力度。结合《池州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的要求,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矿区布局,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矿产品深加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仍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关闭措施。到2020年底,全市生产矿山控制在50家左右,在产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7.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遭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城乡绿化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增量提质行动。按照道路林荫化、村庄园林化、农民庭院花果化等要求,建设环村绿化带,开展进村道路绿化和庭院绿化,大力发展乔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特色林果、花卉苗木,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

专栏四、自然生态保护领域

1、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建设工程。

2、生态修复项目:山地和矿山修复生态治理工程、升金湖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升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主城区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科普宣教工程。

3、林业建设项目: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池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九华山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二期等工程。

4、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平天湖生态治理和保护工程、江南集中区水系治理工程、西岔湖整治工程、九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秋浦河防洪治理工程。

5、矿山生态保护工程:矿山生态复绿治理工程、绿色矿山创建工程。

8.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和完善入库项目,继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治理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资金,加强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整治行动。

因地制宜对建制镇、乡集镇、中心村推行适应农村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推广农村垃圾处理社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健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洁服务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考核体系。

统一规划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环境保护项目,带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

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对已公告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

(3)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建设

推广多种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有机农业等绿色产业。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提高沼气普及率,推进沼气建设。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专栏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域

1、农村畜禽养殖与污染治理项目: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畜禽养殖的粪便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沼气沼液利用工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2、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置项目: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工程、农村厕所改造工程。

3、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4、农村循环经济项目: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建设工程,稻田综合养鱼规模示范区建设工程,池州市健康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四)防控风险,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

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2)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

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

加快建设“互联网+” 环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种环境要素的信息共享。

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力度,加快推进S327香隅段改线、东至县经开区港铁联运项目工作,着力破解东至经开区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2.辐射环境监管

(1)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加强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居民生活社区、学校、医院等电磁辐射水平监测。

优化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医疗、交通、电力系统电磁辐射设施及设备的整体布局,实施电磁辐射区域控制。

(2)严格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管理,强化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保持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优良。

加大辐射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

严格执行环保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性伴生矿的管理,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伴生矿完全受控、安全处置。

3.重金属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

以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加大重金属防控力度。加快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

(2)强化重金属污染管理

将涉重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定期开展重金属企业排查,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加强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支持开展深度处理。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涉重企业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4.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向环境释放等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评估化学品在环境中的积累和风险情况。

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强化对现有化工园区、化学品码头等重大风险源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专栏六、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领域

1、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涉重企业技术更新工程、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2、电磁、放射源防治项目: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工程、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高风险放射源实时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工程。

3、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S327香隅段改线工程、东至县经开区港铁联运前期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程、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环境风险综合防范及应急工程。

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元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工作的社会化。对企业自建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立足我市已建成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全市乡镇卫生院。

(2)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调动工业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大力推广先进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结合电器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相关规定,推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及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电器电子废物分选、拆解和资源回收技术,规范拆解行为,提高资源回收效率。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以服务于城区的垃圾填埋场为重点,积极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大垃圾填埋场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力度。

整治全市简易垃圾处理、堆放设施,做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动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建设池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抓手,深入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加快镇(街道)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4)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污泥处理处置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化工、印染和造纸等重点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到2020年底,主城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和稳定化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禁止污泥非法堆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专栏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生活及工业废水污泥处理工程、危险废物有效处置工程、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畜禽养殖的粪便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五)能力建设,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完善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整合,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所有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

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环境监察机构100%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3.加强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加快全市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因子的调查,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

健全全市环境应急机构,完善市、县区、开发园区(乡镇)、企业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市环保部门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4.加强环境信息、宣教和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督管理相融合,整合县区环境信息机构的独立子系统,统一并入中心应用机房的数据中心,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完善全市环境信息网站和市域内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逐步建成市、县一体,功能完善,县级环境信息机构初具规模,互联互通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到2020年,建成并通过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标准化验收。

牢固树立人才战略意识,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形成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努力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的意见,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激励,加大资金投入。力争2020年,建成并通过环境宣传能力标准化建设验收。

专栏八、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领域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立体监测网络工程。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系统标准化建设工程,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工程。

3、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环境信息、宣教及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工程,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人才专题培训工程。

四、规划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我市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推进我市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树立环境法治权威。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执法监督力量。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发挥人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

改革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税征收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信用池州体系建设。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

在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鼓励采取PPP等方式,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

加大对环保产业的绿色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全力发展消费金融,特别是开发有绿色概念的消费信贷,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

(五)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立足环境质量改善,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源清单、源解析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

(六)依法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强化环保门户网站作用,力争实现“环保专网”中各项专业应用平台与外网无缝对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参与权和表述权。

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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