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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1711-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东至县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东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日期: 2017-11-23
生效日期: 2017-11-23 废止日期:

关于《东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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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部署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省、市政府于2016年12月先后出台工作方案,确定了省、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为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皖政〔2016〕116号)及《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池政办〔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编制了《东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形成此稿。此稿同省、市工作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各有关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必须开展的工作举措等四个部分共48条,既紧密结合东至的实际情况,又体现了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

《方案》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东至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严控制工矿污染,减少生活污染。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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