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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1210-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12-10-22 发布日期: 2012-10-22
生效日期: 2012-10-22 废止日期:

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12-10-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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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

一、环境保护标准发展现状与需求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自 1973 年创立以来,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为核心,包涵环境基础标准、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类标准的标准体系。标准的适用范围已涵盖水、气、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高速发展,国家级和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内容日益丰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一)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部署和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强,标准工作进展显著。

1.全面部署和实施标准规划,标准工作全面推进,大幅度提速 标准数量快速增加。“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达到100项以上,增长幅度在30多年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目前,我国共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00 余项,其中现行的标准有1263 项,并废止162项实施时间较长的标准,现行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438项。 标准种类日益丰富。现行标准中,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30 项、环境监测规范 688 项、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18项,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413项。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等重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成。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开始起步。“十一五”期间,全国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目前,已依法在国家备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共60 项,其中现行

标准51 项,已废止或被代替标准9 项,现行地方环保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37项。

2.紧密结合国家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出台了大批重要标准 应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完善国家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国家声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根据相关科学研究进展情况,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同时,启动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 6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国家作。创新标准修订工作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修订环境质量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使修订工作有的放矢,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面提高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紧密围绕“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发布了30余项适用于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包括造纸工业、制药工业、农药工业、煤炭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建材工业、农产业加工业、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企业和社会生活源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和实施新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水平大幅度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减排和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开展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依据。全面推动火力发电工业、合成氨工业和畜禽养殖业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污染控制做好准备。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支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满足重大自然灾害和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完成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工作。为保障国家大型活动期间的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并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提高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保障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开展了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太湖蓝藻事件后,原环保总局对标准体系和实施体系作出重大调整,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脆弱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布了多项含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并与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协商确定了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时间和范围,有力地促进了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环境保护工作,紧急中毒事件后,针对国家排放标准实施过,汶川地震后,制定了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处理、临时安置点建设等方面的多个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在灾后重建时期,出台了《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在陕西凤翔等地发生儿童铅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在新的国家排放标准中提出了对污染源周围环境质量进行监控的要求,并发布了适用于铅、锌、铝、铜、镍、钴、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的国家排放标准。,调整排放标准体系结构,设立水污染物根据实施环保法律的需要间接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完善国家水污染物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对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在原有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并制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用以规范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洁生产标准、环境影保战略,标准研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已经成为科研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订并发布了一系列清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保护标准、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与传输标准、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为规范开展各方面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

重要的技术依据。

3.深化科技兴环

与标准相关的科研项目数量明显增加。标准工作需求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更多的科研项目将环境基准与标撑作用逐步显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及实准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973 项目“湖泊水环境基准研究”以及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均将环境保护标准与基准作为重点领域或内容之一。 标准科研成果的支施方法研究” “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方法研究”等环境保护公益项目中,已完成造纸、纺织、染整、农药、制药、钢铁等18个重点行业国内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研究,为我国制订工业行业国家制修订工作与管理机制境保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4.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创新标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各方面标准工作。发布了《国家环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技术规范,涉及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标准和审核指南等。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发布了新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纠正了个别地方出现的超越法律授权制定发布标准的做法,指导延江省份出台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执行国家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标准工作全过程透明化,切实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规范公众意见收集工作,发布了《关于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草案意见事宜的通知》 ,并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规范了环境保护标准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标准行政解释向全社会公开。加强了标准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所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标准出版单位摈弃了行业内国家上百年工业普遍采用的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以正常的版式出版发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维护了环境保护标准公益性文件的形象。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需求分析

我国环境问题具有“共同但又独特”的特性。发达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

速发展过程中集中出现,呈现结构性、压缩性、复合性、区域性和全球性 5 大基本特征。因此,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进展,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面前,环保标准工作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仍需要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应对新问题、适应新需要、开拓新局面,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十二五”期间,标准工作的外在和内在的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以优化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

我国现行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尚不充分,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尚需要加强。同时,标准数量与内容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求,个别标准发布时间较长,内容陈旧;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监测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未能采用先进的分析方法;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理尚不清晰。此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对于国家级标准发展速度仍然缓慢,覆盖面依

然偏小。上述问题,需以提高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优化和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同时,大力推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初步建立与国家级标准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2.以服务大局为宗旨,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用

诸多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标准组成,但是,由于标准数量众多,而其具体内容需要在全面、细致地阅读标准后才能了解,这给标准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度调整标准体系的表达方式,即针对一些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 ,对各类现行标准进行组合,形成若干个标准系列(即标准簇) 。例如:COD标准系列就包括所有涉及COD指标的评价、排放控制、监测、测算、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需要信息传输等工作的标准,包括若干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标准样品、在线监控和信息传输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等。

同时,围绕各项国家,对已经形成的各个标准系列的系统性和适用性进行深入评估,并不断对各个标准系列进行补充,完善标准体系的立体网状结构,一步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效益评估 、效益评以多个标准集成的方式,完整地表达对环境质量、排放控制、监测与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在于实施并产生效益,因此标准实施估与标准制定同等重要。要在全面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兼顾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效益评估工作。要通过宣传培训使各相关方面知晓标准内容和要求,促进标准的全面、严格、有效实施。要通过效益评估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其作为修订标准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发展的基础 为薄弱。环境和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的依据。要建立和完善“负反馈”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在标准实施效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制修订工作,实现标准工作的“闭环控制”。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全过程、规范化管

理,提高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关,提高标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4.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科学研究基础较基准研究几近空白,在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过程中大量采用国外基准,而其适用性未经严格的验证。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虽然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尚未在理论层面上加以归纳、提炼和升华。在环保标准与健康基准、与生态基准、与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与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关系方面,尚有大量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要针对环保标准发展的相关研究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使标准研究成果能够真正服务于标准工作,满足标准工作的需要,以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发展的基础。,进一步探索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实现途径行做。

5.以正本清源为目标

目前实行的环保标准管理体制与国家法制建设要求、与国际通法(如WTO规则) 、与标准工作的内在规律等均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采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强调标准的集中术法规的实现途径。

(一)统一管理,并将自愿采用的标准与依法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相混淆,造成制定与实施标准的责权错位,使技术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妨碍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超越法律权限审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问题。 要努力通过多种措施积极探索我国环境保护技使环保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向《立法法》的精神和国际惯例靠拢,在管理体制上实现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分离。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紧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等三个“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继续全方位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做好新时期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构建标准体系框架向完善标准体系内容转变、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体现污染行业特点向满足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转变、由单纯的标准制定模式向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评估、修订等复合工作模式转变。要完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等五类环境保护标准,进一步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与适用性,努力实现标准体系由粗糙到精细、由庞大到强壮的转变,使准与政策法律法规

相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的定位与作用、完善标准理论为基础,围绕污染减排、重金属污关键环境问题,形成若干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为核心,与相关清洁生产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标准配套的标准组合,为缓解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依据和支持。

2.注重方法,讲求实效

以科学界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完的工作经验为基础,根据新形势下污染物来善标准体系为途径,以加强标准实施与管理为保障,以影响广泛、危害严重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改善环境质量。

3.承前启后,勇于创新以环境保护标准30余年源、介质、类别和范围方面呈现的特征,结合环境管理需求,

创新标准制修订和管理思路,提出优化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方法、加强标准支撑作用的途径以及建立协调并进的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进 发展需求出发,科学设置“十二五”标准标准体系的举措。

4.攻坚克难,稳步推从环境形势、标准现状与发展规划目标与任务,确定工作难点和要点,根据任务需求的紧迫程度、现实基础和难易程度,合理规划,循序渐进,稳步实现今后更长时间内贯彻法律和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适应“十二五”乃至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不同标准的配套组合为表现形式,支撑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与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与管理,大力推进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衔接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形成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并举、综合型标准与行业型标准并用、国家级标准与地方级标准并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实施评估并重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局面,为污染源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主要制修订任务环境保护标准,包括:100 修订规范10

2.形成若干支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标准组合 监控、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规范和技术支持。

(二)目标指标

“十二五”期间,制修订约800项国家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24

——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监测规范580

——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

——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100

2.形成若干支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标准组合

氨氮

——总量控制污染物减排环境保护标准系列,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减排环境保护标准系列,包括有毒重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环境保护标准系列,包括环境风险源识别规划

 

四、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标准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标准。

五、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保护标准

3.大力推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

——推动地方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发展

——促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展

规划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量标准、污染物排放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客观反映环境质量及变

化趋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完善环境质(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

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5类环境保护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势为原则,借鉴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经验,完善水、气、噪声与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       水环境质量标准

系统性与协调性,重点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

提高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研究整合三项标准,解决内容重叠的矛盾。研究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论证标准限值,充分反气环境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映各功能水体的不同水质要求。研究增加符合我国地域特征、基于生态分区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的可行性。针对污染事故中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特点,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价技术规范。

2)大修订并研究整合环境空气

允许浓度两项标准。调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功能区分类方案和污染物项目,研究修订臭氧、颗粒物(PM10)及铅等污染物限值,开展设立颗粒物(PM2.5)标准限值的可行性研究。研究增加污染物准准,提高标准可操作性,强化机场周浓度达标的统计要求,设立达标规划制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设置合理的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

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

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理顺环境振动管理思路,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追踪国际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深入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 、航空护标准体系。以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为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其他相关标准

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监染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测技术规范。 初步构建污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规

范,启动铅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开展生态标准定量阈值基础研究,重点建立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推动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

国核能和核技推动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发展。坚持安全第一,结合我术利用的发展特点和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的自主研究制定提供支撑。同时,加快完善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在我国核电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以体系优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大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修订约30项水污染物排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状况,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行业涉及污染物的种类及分担率大小,确定“十二五”期间重点制修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需求。

四、规划目标和指标

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达到基本遏制,环境安全基本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

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宏观战略研究)。

五、“十二五”规划指标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按照目前统计口径,全国COD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5%,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并力争面源排放量有所减少。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按照目前统计口径,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全国氮氧化 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年减少 ,全国氮氧化

物增长趋势得到遏制。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5%(“十一五”目标为22%),七大水系

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目前为55%)。

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且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级以上的重点城市达到70%

专项规划、各地规划制定区域性、特征性目标指标。

六、关于重点任务

统筹考虑总量控制、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基本思路,设置了八项重

点任务:

一是以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

二是多种污染物、多类污染源和跨行政区协同控制的大气环境保护

三是突出风险预防,重点区域修复的土壤污染防治

四是以全防全控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治理

五是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相结合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六是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和生产生活污染排放控制为重点的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七是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为重点核与辐射安全防范

八是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

七、强化三大要素

水环境:统筹考虑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化国控断面布设,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体系,强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输入响应关系,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控制。

大气环境: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切入点,从单指标控制向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转变,从工业点源污染治理为主向多污染源协同减排转变,从单一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向区域联合防治转变。

土壤:尽快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实现土壤污染防控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土壤环境问题的重点突破。

八、水环境保护

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把防治城镇和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污染作为水环境保护的优先领域,确保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

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陆海统筹的思路,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带动海洋环境保护以基础调查和典型示范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九、大气环境保护

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中心,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作为“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1)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全国总量控制,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行业减排方向转变。(2)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走重点行业加重点区域的控制技术路线。(3)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控制区域复合型空气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行动计划。

加强节能,发展低碳经济,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十、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并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除淘汰机组外,“十一五”期间未脱硫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已投运的脱硫设施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 高到 的脱硫设施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进行更新改造。对“十一五”期间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燃煤机组进行改造,确保其稳定高效运转。全国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东部地区和其它地区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十一五”末已投运的烟气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未达到设计脱硫效率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措施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十一、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销进程。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十二五”期间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安装脱硫脱

硝设施,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加强以石化行业为重点的工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石油炼化设备

、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大力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 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大力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示范。

因地制宜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规模在35t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十一五”末已投运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加强在线监测等管理措施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东部地区规模在35t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

十二、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加强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强化在用车I/M制度实施,对所有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加速淘汰“黄标车”,2015年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黄标车” 全部淘汰。提高机动车市场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3 全国范围内重型柴 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3年,全国范围内重型柴油车严格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部分重点区域和城市提前实施国家第Ⅴ阶段排放标准。车油同步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2011年起,全国范围内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2015年前,全国范围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重点区域供应国Ⅴ标准车用燃油。优化城市交通,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城市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试点。

十三、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二)实施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重点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对于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30mg/m3以下的火电厂,必须进行除尘器改造;对于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配置;对于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对于规模在20t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 20t 规模在20t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对20t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并综合考虑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措施。积极推进道路烟尘与建筑扬尘控制。市区街道裸露地面应采取硬化措施,街道两侧采取硬化、绿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完善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研究将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项目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环境评价结论与公众感官基本一致。

十四、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环保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至少选择一个监测点位增加VOCs监测,并在全国逐步开展VOCs监测试点。大力推进工业VOCs排放控制。重点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VOCS的排放、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和挥发控制,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实现泄露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在溶剂与涂料使用类行业推广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 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有机溶剂,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比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末端治理设施;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防止泄露,减少有机废气产生点位,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提高废气回收率,同时安装恶臭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对恶臭指数、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严格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加强油品运输与储存环节VOCs治理。淘汰小型加油站,关闭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程;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十五、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以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为“十二五”有毒废气优先控制因子,完善有毒废气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排放

含铅、汞、二噁英及苯并(a)芘废气的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最大允许排放量,制定

完善相关工业铅 二噁英及苯并()芘废气的最佳可行 完善相关工业铅、汞、二噁英及苯并(a)芘废气的最佳可行

技术并强制实施。将有毒废气纳入重点源在线监测体系,实施严格的污染源监管。协同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

产,全过程减少有毒有害废气排放。在有代表性的重点区域开展多环芳烃和羰基类化合物等特殊项目监测。

十六、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六大城市群为重点,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不断蔓延的态势。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健全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城市的污

染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措施;探索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区域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区域 放限值、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区域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区域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和途径。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臭氧、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并参与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建立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其他城市群区域也应因地制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十七、建立完善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完善噪声管理体系,以大中型城市为重点,建立国家级环境噪声源数据库,指导全国噪声评价、监测、控制、管理。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开展声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建设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建立突发噪声时间响应应急机制,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城市噪声污染。

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利用协同效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

计制度。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测和监管,探索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指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扶持和加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以及气候变化与环境质量、生态系统、

人体健康、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气候友好型环境保护规划。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进行低碳经

济试点,开展低碳政府机关示范、企业低碳技术创新、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社区建设,寻求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之

路,增加生态系统碳吸收能力,力争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

十八、面源水污染物控制

统计计算系数复杂、工程监管缺位、治理方法难以量化、管理对象难以落实、基础工作不到位、系统测算误差较大、缺乏治理手段等原因,基本思路不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将非点源纳入现有总量减排体系。

着力抓好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削减其产生量、排放量,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搞好养殖业污染治理,三是逐步推进农田面源治理。 理,三是逐步推进农田面源治理。

建议积极搞好面源总量控制的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和试点类型上进行总量控制。即研究建立非点源污染核证体系,通过核查、计算、评估、监管、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为突破口,逐步验证非点源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的可行性,可开展非点源减排抵扣点源总量交易试点,试点建立面源总量控制制度。

建议进一步研究将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农业部门等责任主体,明确相应的控制目标,但不纳入约束性总量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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