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92H/201612-00001 | 组配分类: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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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口牵头单位:
2011-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各级、各部门及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已顺利完成。五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了依法治县的进程,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法治东至建设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对2011-2015年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范围: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被推荐为2011-2015年省级或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不在本次评选表彰之列)。
2、名额:县委、县政府表彰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9个,先进个人4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3、有“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档案齐全。
4、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5、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的任免与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相结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年中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因领导干部违法决策、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发生,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6、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注重创新形式,拓展新途径,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县、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依法治县和法治宣传教育《纲要》、《规划》和《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县直和乡镇本级的先进集体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负责推荐;县直先进个人由各口牵头单位负责召集评选推荐;乡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乡镇负责评选推荐;企业、学校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推荐。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后由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在上报县审核、审批前,对被推荐的对象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五天。
3、评选推荐对象重点是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并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先进个人中农民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4、负责评选推荐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实地考核,并签署意见,实行考核负责制。
5、所推荐的对象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6、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须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篇幅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7、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将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四、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先进集体颁发“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奖牌;先进个人颁发“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联系电话:3321909; 电子邮箱:dzxsfj@126.com
附件:1、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3、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中共东至县委宣传部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司法局 东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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