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92H/201612-00002 | 组配分类: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中共东至县委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1年以来,全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法治东至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期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尽职尽责、无私奉献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在“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胜利镇等29个单位授予“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檀根深等42名同志授予“2011—2015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推进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地各部门要更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建设幸福东至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2011-2015年东至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1—2015年东至县法治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9个)
胜利镇 香隅镇
官港镇 县人大办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县人社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东至农村商业银行
尧渡镇梅林社区 东流司法所
大渡口镇新丰村 县交警大队六中队
胜利镇城北村 龙泉派出所
张溪镇东湖村 官港财政分局
洋湖镇珠虹村 葛公镇洪方中心学校
昭潭镇中心学校 泥溪派出所
青山乡中心学校 木塔乡利安中学
花园中学 安徽华尔泰股份有限公司
县第三中学
二、先进个人(42人)
檀根深(县委党校) 陈 蕾(县政协办)
刘毛田(县委办) 储成军(县编办)
郝家来(县安监局) 曹成林(县总工会)
汪 晔(县人行) 宋琳春(县检察院)
汪延敏(县委政法委) 曹永青(县农委)
左小虎(县国土资源局) 赵传群(县委宣传部)
汪敏华(县广播电视台) 陈玲琳(县住建委)
陈四清(县招商局) 方 颖(县经信委)
张中林(县供销社) 黄 英(尧渡司法所)
赵晓萍(尧渡镇老街社区) 张 遥(东流镇)
陈云峰(东流司法所) 方文全(大渡口镇镇荣村)
姚有明(大渡口司法所) 章 庆(胜利镇康桥村)
李 炜(胜利镇) 方胜昔(香隅财政分局)
余东和(香隅司法所) 林 伟(龙泉镇)
姚 丹(张溪司法所) 胡安顺(张溪镇土桥村)
胡孔秀(官港司法所) 叶国兵(官港镇横岭村)
王 众(洋湖司法所) 邓汉波(洋湖林业站)
许怀祥(葛公镇) 吕成烟(昭潭司法所)
汪有清(泥溪司法所) 黄 华(青山司法所)
司新国(花园派出所) 盛新敏(木塔乡佘狮村)
周 平(县第三中学) 韩 艳(池州金地粮油公司)
主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及驻东至各单位。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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