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农村初中:
经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东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领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工作职责为主。
3. 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三、 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池州工业学校)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主要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应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自评。对照《东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2.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对照考核标准,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20%)。
3.学生评价。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4.家长评教师。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5.学校评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六 、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对违反《标准》第11条、第13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七、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通过适当方式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人。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档案,逐步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存档。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3.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4.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落实。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学校可运用本办法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师德师风考核,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行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各学校修改后的考核方案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体学生和家长评议问卷、教师测评表等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自行制定。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