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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907538XN/202005-00049 组配分类: 房地产管理
发布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擅自预售商品房(事项编码:117002003)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擅自预售商品房(事项编码:117002003)

阅读次数: 来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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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

程序

公开

行政处罚方式

行政决定日期

1

**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

东城执决字〔2020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0203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自20193月起至2020421日止,违规收取购房款共计23190098元,涉及160户购房户。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收取的购房款全部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罚款92760.39元。

202059

2

深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东城执决字〔2020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0203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作为**项目的销售代理公司,在该项目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自20193月起至2020421日止,违规销售商品房,涉及160户购房户。

1、处警告,责令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将收取的购房款全部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罚款26000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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