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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1908-0004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2019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2019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2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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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征求《2019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东至县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东办发〔2019〕11号),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修订了《2019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0日前书面反馈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至经济开发区、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依据《东至县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东办发〔2019〕11号),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修订了《2019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0日前书面反馈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荟     联系电话:5298809 

电子邮箱:dzxawhbgs@163.com 

附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表 

  

  

东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皖政办〔2016〕6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皖安办〔2019〕15号)和《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池安〔2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东至和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重点企业(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和《东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3、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和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4、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地区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对县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推进依法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3、强化基础建设。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4、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三)对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4、防范遏制事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场所,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县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经县考核办和县安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县安委办认定,对照考核标准给予适当加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不按规定执行有关要求,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列入“黑名单”管理等,给予相应减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以最高加减分项为准,加分项项目以年度内正式发文(批示)为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当年考核结束后,受到的减分情形计入下一年度。 

第八条  根据评分结果,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4个等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 

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2月25日前,被考核单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查自评结果和自评见证材料书面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条  考核结果由县安委办研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县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市安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安委会书面报告,县安委办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池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单位,县安委办在考核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否决意见经县安委会审议后作出“一票否决”决定,并提请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本年度参与综合性表彰奖励资格,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性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 

2、以下情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责或全责的:本年度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东至经开区和大渡口经开区(含大渡口镇)本年度本辖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4人以上的;尧渡镇、东流镇本年度本辖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行业本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4人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超过上一年度死亡人数30%的;交通运输行业(含水上交通和公路工程施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乡镇和行业领域本年度本辖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2人以上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谎报或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阻挠抵制事故调查、肆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提供伪证,打击报复事故调查人员及举报群众的; 

5、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2018年度东至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东安〔2018〕10号)同时废止。 


2019年度乡镇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一、 

责任 

落实 

13 

1.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其他负责同志职责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的。 

3 

检查资料、台帐 

2.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年度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并注重结果运用。 

2 

检查资料、台帐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 

检查资料、台帐 

4.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辖区年度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1 

检查资料、台帐 

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定职责,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 

3 

监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综合评定 

二、 

依法 

治理 

23 

6.部署开展本辖区“1+5+N”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6 

检查资料、台帐 

7.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 

检查资料、台帐 

8.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月建月销”制度,每月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完成各类挂牌督办隐患整改销案工作。 

4 

由县安委办评分 

9.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 

检查资料、台帐 

10.按规定及时快报、续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2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1.执法检查文书规范,执法检查台账齐全,执法检查闭环管理。 

3 

检查资料、台帐 

三、 

基础 

建设 

34 

12.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安办〔2019〕54号)有关规定。 

15 

检查资料、台帐 

13.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安全培训,实施网格化监管。 

2 

检查资料、台帐 

14.积极组织本辖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1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5.按规定建立完善本辖区各类安全监管对象台账。 

2 

检查资料、台帐 

16.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执行重点时段值班值守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2 

检查资料、台帐 

17.完成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2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8. 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预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 

检查资料、台帐 

19.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 

1 

检查资料、台帐 

20.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东至行”、防灾减灾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以“七进”活动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 

2 

检查资料、台帐 

21.配合相关部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检查资料、台帐 

22.积极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2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23.积极督促辖区内新改扩工矿商贸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 

检查资料、台帐 

四、 

事故 

防范 

30 

24.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大渡口镇(含大渡口经开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8分;尧渡镇、东流镇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其他乡镇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5分。 

30 

由县安委办评分 

25.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本辖区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 

五、 

减分与加分项 

26.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扣5分。 

27.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1分。 

28.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有1项扣2分。 

29.受到县级以上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批评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10分。 

扣分无上限 

由县安委办评分 

30.在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31.出台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的,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2.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省、市、县政府表彰的,有1例分别加3分或2分、1.5分、1分,最多不超过5分。 

最高加10分 

由各地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安委办核准。 

六、 

一票 

否决”项 

33.按《东至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备注 

34.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5.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2019年度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一、 

责任 

落实 

15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东秘〔2018〕59号),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落实改革发展举措和任务要求。县安委办根据任务完成和定期上报情况进行评分。 

3 

检查资料、台帐,县安委办综合评分 

2.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部门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注重结果运用。 

2 

检查资料、台帐 

3.按要求参加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5 

检查资料、台帐 

4.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本行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 

检查资料、台帐 

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所辖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定职责,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 

3 

检查资料、台帐,县安委办综合评分 

二、 

依法 

治理 

28 

6.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包含安全生产内容。 

2 

检查资料、台帐 

7.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 

5 

检查资料、台帐 

8.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月建月销”制度,每月按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及时完成各类挂牌督办隐患整改销案工作。 

4 

由县安委办评分 

9.部署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攻坚、“1+5+N”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市场停工停建项目安全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强监管、严执法、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 

10 

检查资料、台帐 

10.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 

1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1.执法检查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建筑施工、科技经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消防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5件。 

6 

检查资料、台帐 

三、 

基础 

建设 

27 

12.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 号)有关规定。 

2 

检查资料、台帐 

13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东安〔2019〕5号),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和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落实上报任务情况。 

2 

检查资料、台帐,县安委办综合评分 

14. 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本行业企业安全知识培训,检查指导行业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2 

检查资料、台帐 

15.建立完善本行业安全监管对象台账。 

2 

检查资料、台帐 

16.建立健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案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 

检查资料、台帐 

17.完成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1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8.按照《东安〔2018〕12号》文件中的《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对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预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检查资料、台帐 

19.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 

1 

检查资料、台帐 

20.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东至行”、防灾减灾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以“七进”活动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 

2 

检查资料、台帐 

21.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检查资料、台帐 

22.针对高温、汛期、雨雪、大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点时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 

检查资料、台帐 

23.监督指导本行业内新、改、扩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县发改委、科经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能够及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注册登记情况抄告县安委办。 

2 

检查资料、台帐,县安委办综合评分 

四、 

事故 

防范 

30 

24.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8分;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和公路施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文化旅游、工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15分。 

25.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超过上一年度死亡人数20%扣15分,超20%以上此项不得分。 

30 

由县安委办评分 

26.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本行业(领域)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 

五、 

减分与加分项 

27.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扣5分。 

28.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材料的,有1例,扣1分。 

29.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有1项扣2分。 

30.受到县级以上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批评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10分。 

扣分无上限 

由县安委办评分 

31.在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32.出台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的,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3.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省、市、县政府表彰的,有1例分别加3分或2分、1.5分、1分,最多不超过5分。 

最高加10分 

由各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安委办核准。 

六、 

一票 

否决”项 

34.按《东至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备注 

35.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6.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2019年度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一、 

责任 

落实 

18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法定职责 

2 

检查资料、台帐 

2.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注重结果运用。 

3 

检查资料、台帐 

3.按要求参加县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 

检查资料、台帐 

4.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 

5 

检查资料、台帐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 

检查资料、台帐 

6.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 

检查资料、台帐 

二、 

依法 

治理 

20 

7.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并按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 

检查资料、台帐 

8.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按时完成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销案。 

2 

检查资料、台帐,县安委办综合评分 

9.注册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上传报告本单位自查隐患情况。 

2 

由县应急管理局评分 

10.按照国家、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攻坚、“1+5+N”隐患排查治理、“强监管、严执法、除隐患、保平安”等专项行动。 

6 

检查资料、台帐 

11.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发放到位。 

3 

检查资料、台帐 

12.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3 

检查资料、台帐 

三、 

基础 

建设 

32 

13.依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2 

检查资料、台帐 

1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检查资料、台帐 

15.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4 

检查资料、台帐 

16.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会议、活动、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培训、人员管理、职业卫生等台账。 

8 

检查资料、台帐 

1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清单并配备齐全。每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2次。 

5 

检查资料、台帐 

18.针对高温、汛期、雨雪、大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点时段,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 

检查资料、台帐 

19.按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工作。 

3 

检查资料、台帐 

2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东至行”、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进行安全宣传,宣传典型经验,公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3 

检查资料、台帐 

21.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2 

检查资料、台帐 

四、 

事故 

防范 

30 

22.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年度内每发生1起重伤事故扣5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扣15分,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 

30 

由县安委办评分 

23.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30分。 

五、 

减分与加分项 

24.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扣5分。 

25.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材料的,有1例,扣1分。 

26.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有1项扣2分。 

27.受到县级以上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批评进行安全生产“约谈”被县以上政府列入“黑名单”的,有1次扣10分。 

扣分无上限 

由县安委办评分 

28.在隐患排查预防事故发生、组织抢险救援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29.出台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的,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0.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省、市、县政府表彰的,有1例分别加3分或2分、1.5分、1分,最多不超过5分。 

最高加10分 

由各单位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安委办核准。 

六、 

一票 

否决”项 

31.按《东至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备注 

32.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每项考核标准按百分制量化,逐项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3.评分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量分。注重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和文件档案,突出安全效果,全面客观评价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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