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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448989172/201707-00004 组配分类: 诚信管理
发布机构: 东至县安监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关于将东至县香隅镇先发地板辅材厂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决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7-15 发布日期: 2017-07-15
生效日期: 2017-07-15 废止日期:

关于将东至县香隅镇先发地板辅材厂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决定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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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9日16时30分左右,东至县香隅镇先发地板辅材厂作业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名工人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20分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由于东至县香隅镇先发地板辅材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疏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安〔2016〕3号)、《池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池安〔2016〕9号)和《东至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东安〔2016〕1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将东至县香隅镇先发地板辅材厂纳入2017年度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请香隅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将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同时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黑名单”管理期限自公布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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