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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005-00021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时间:2020-05-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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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530查桥至牛矶段一级公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具体界址详见勘测定界资料。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土地总面积62.9554公顷,其中农用地51.4787公顷(含耕地34.7790公顷),建设用地9.8717公顷,未利用地1.6050公顷。具体为香隅镇香山村4.4345公顷,其中农用地3.6156公顷(农用地中耕地3.4044公顷、林地0.2112公顷),建设用地0.6367公顷,未利用地0.1822公顷;香隅镇金鸡村4.3170公顷,其中农用地3.9683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3487公顷;香隅镇香泉村5.6553公顷,其中农用地5.3028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5856公顷、林地2.66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1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3493公顷;香隅镇同心村3.4199公顷,其中农用地3.1634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3876公顷、林地0.7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建设用地0.2007公顷,未利用地0.0558公顷;香隅镇香隅村4.2349公顷,其中农用地4.0712公顷(农用地中耕地3.9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7公顷),建设用地0.1637公顷;香隅镇花山村5.2404公顷,其中农用地2.2825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6438公顷、林地0.279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7公顷),建设用地2.6604公顷,未利用地0.2975公顷;香隅镇合埠村1.0731公顷(均为农用地中耕地);尧渡镇龙岗村2.8059公顷,其中农用地2.602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9399公顷、林地0.0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建设用地0.8036公顷;尧渡镇大碑村4.4705公顷,其中农用地2.9929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9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1.4776公顷;尧渡镇董冲村4.4977公顷,其中农用地4.4629公顷(农用地中耕地4.2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8公顷),建设用地0.0348公顷;尧渡镇汪村村4.0348公顷,其中农用地3.1775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5301公顷、林地0.5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0公顷),建设用地0.8573公顷;尧渡镇建东村6.6078公顷,其中农用地4.8050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6694公顷、林地1.9701公顷、园地0.0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0公顷),建设用地1.6643公顷,未利用地0.1385公顷;尧渡镇毛田村12.1155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31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4020公顷、公顷、林地8.7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7公顷),建设用地1.0207公顷,未利用地0.5817公顷;尧渡镇查桥村0.0481公顷,均为农用地中林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拟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农用地

1500-1750

8

16

36000-42000

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

1500-1750

5

7

18000-2100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7日池州市政府公布实施的《关于公布东至县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补偿标准执行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砖混结构

767元/m2

树木

6-35元/株

砖木结构

594/m2

框架结构

843/m2

附属房

80-300/m2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按每亩1000元确定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含社保落实)办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408人(其中劳动力245人),全部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安置,并对其中235人(其中劳动力135人)采取社保安置。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含社保落实)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告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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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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