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1712-00021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 妇女儿童 |
名称: | 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来源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
生效日期: | 2017-12-15 | 废止日期: |
一、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其中:
(一)国家扶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5:5比例负担负担。
(二)省提标: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40元、4080元,实现城乡统一。
(三)市提标:市财政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人均提标每年1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一)国家扶助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2400元、1200元的扶助金,所需资金由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
(二)县财政提标至: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48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县提标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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