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1712-00025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7年东至县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办法 | 文号: | 东办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日期: | 2017-12-12 |
生效日期: | 2017-12-12 | 废止日期: |
2017年东至县特色种养业到户帮扶
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县当年建档立卡在册的预脱贫的贫困户,且有发展意愿、有发展能力、有发展项目。
第二条 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200万元/年,用于支持非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到户项目专项资金,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资金由省扶贫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1.茶产业类。贫困户新发展茶园,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每亩按800元给予补助。
2.经果林类。贫困户新发展山核桃、檀皮、油茶、杉树、毛竹等经果林类,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
3.种植业类。贫困户新发展野葫芦、珍珠菜等,每亩按500元给予补助。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种植,每亩按100元给予补助。
4.养殖业类。养殖生猪按每头300元给予补助;在非血吸虫流行区域内,养羊按每只200元给予补助。发展水产养殖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养鸡鸭等家禽按每只10元给予补助。
5.中药材类。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6.菜蔬类。贫困户新发展蔬菜每亩按2000元给予补助。食用菌按每万袋(棒)2000元给予补助。
7.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每户按2000元补助。
8.苗圃类。贫困户新发展苗圃,每亩按1000元给予补助。
(二)扶持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及外出就业务工。
鼓励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克服扶贫对象产业发展短板效应。
在本县范围内,凡贫困户家庭有劳动力在以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且贫困户年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给予该贫困户家庭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全县范围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和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具体参照《东至县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东政办〔2016〕66号)执行。
在本县范围外务工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且贫困户年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给予该贫困户家庭500元标准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扶持原则
一是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又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三是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限额标准为每户贫困户家庭不超过2000元。
四是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的,超过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不再扶持;低于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给予补齐。
第六条 项目申报流程 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见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乡镇审核公示后组织实施,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乡镇汇总,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向县扶贫办备案。
第七条 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需自行组织验收,经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村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填写《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2),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第八条 档案管理 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九条 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2.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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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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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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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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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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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
签字: 年 月 日 |
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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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定 |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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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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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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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查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建设内容及总投入)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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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站核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东至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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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乡(镇) 村 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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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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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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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
产业名称 |
产业规模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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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责任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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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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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干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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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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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工作站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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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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