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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1712-0002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香隅镇政府 主题分类:  / 公民
名称: 东至县小额扶贫信贷“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17-12-11
生效日期: 2017-12-11 废止日期:

东至县小额扶贫信贷“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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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关于创新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池金〔2017〕26号)、《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办发〔2016〕1号)和《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2017〕29号)精神,推进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扶贫工作成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通过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集中使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与县骨干企业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利用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经营并受益,确保贫困户“资金集中用,经营不操心,手续政府办,坐家分现金”,实现如期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按市场规律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二)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按照“准入对象特定,贷款规模统一,受益红利固定,预期收益确保”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利用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集中由骨干企业使用,实现合作共赢。

(三)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大政策宣传,使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本着“遵从协议、自主贷款、自愿入企”原则,充分运用风险补偿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

三、工作流程

(一)贷款办理。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级审核公示、乡镇复核、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备案、合作金融机构承贷”的工作流程实施。村级汇总经审核公示的贫困户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资料(由扶贫工作队队长和村支书签字、村委会盖章、乡镇盖章)等报乡镇复核,由乡镇扶贫工作站集中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作金融机构接到申请后,应主动做好上门服务,及时开展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县扶贫办确认,经确认后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程序发放贷款,并逐户发贷款告之书,让贫困户签字。贫困户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委托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2017年“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小额扶贫信贷期限为3年,每户为5万元。

(二)签订“四方协议”。贫困户、县政府部门、承贷商业银行、经营主体签订四方协议,明确资金由商业银行直接划入企业使用、贷款本息归还方式及贫困户固定受益金额等事项。承贷商业银行要负责选好选准选优资金使用企业,并做好监管工作,防范风险。

(三)还贷。贷款到期后,由使用资金的扶贫骨干企业统一为贫困户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四)贴息和贫困户收益办理。县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专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到专户,同时使用资金的企业每年8月底将与县政府约定的资金使用成本费用划入专户,统筹安排用于贷款银行利息和贫困户固定收益的发放。

四、主要措施

(一)确认协议合作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县农商行、县邮行、扬子村镇银行等为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并签订有扶贫龙头企业参与的四方合作协议,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2017年开始,在首批金融机构优选骨干企业开展试点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合作范围。

(二)精准确定贷款对象。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重点关注未脱贫“三无”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集中供养五保户除外),各乡镇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等情况,按照要求认真筛选贷款对象,并严格履行审核、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确定。

(三)助力企业发展共赢。持续加大县财政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主导产业培育升级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企业通过良性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确保营利增收有预期、资金收益有保障,实现企业、银行、贫困户三方联动发展、合作共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县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工作,与合作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县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人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努力推动配套政策落实;合作银行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资金使用全程监管,及时识别和处置资金使用风险,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村负责做好贷款贫困户的摸底审核和政策宣传工作,必须按要求筛选好贷款对象。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审定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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