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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011-00016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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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五防”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重要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致力化解“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带贫风险、家庭变故风险、失业风险”,突出精准要义,建立未贫先防、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增强贫困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度对接可能返贫致贫群体,聚焦重大返贫致贫风险点,实施扶贫保险项目--“防贫保”,用市场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为防贫打造一道保障防线。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模式

“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所需保费由县财政承担。承办机构统筹开展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承办机构

由县扶贫开发局牵头,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投标人资格确定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

(三)参保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

保险内容(详见附件)

(1)农业保险产量损失险

(2)农业保险价格下跌损失险

(3)人身伤亡救助金

(4)住院医疗费救助金

(5)履约保证金

(6)基本生活补贴

(7)法律费用补贴

以上7项补偿措施,最高保障金额15万元,按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1.2万户计,总保费不超过320万元。

(五)实施流程

(1)承保

保费由县统筹安排资金统一缴纳;保险合同分乡镇与保险承办机构签订。

(2)理赔

农户提出理赔申请,村受理并核查农户身份,乡镇统一将农户相关资料转交保险承办公司核查理赔。(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汇总——保险承办公司核查理赔)

(六)保险期间

自2020年9月1日0:00至2021年 8月31日24:00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农业农村、医保、教育、民政、应急管理、公安、卫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税务、广播电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村要确定一名协保员,具体负责投保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统计,确保投保全覆盖,资料真实完整。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理赔案件和索赔材料收集登记工作,确保赔偿款及时支付到户。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从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出发,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聚力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防贫保”综合保险联络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防贫保”综合保险费筹集并具体承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负责“防贫保”综合保险业务的推广和落实工作,要积极对接承险机构,建立对应保险目录清单,制定我县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做好对象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保险公司负责调查核实、认定理赔;乡镇、行政村负责政策宣传,并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核查公示,做好“防贫保”精准落实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宣传“防贫保”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引导广大贫困农户树立合理预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防贫保”综合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 8月底前

拟订实施方案,成立“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保险方案和承保、理赔等配套事宜。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建立保险目录清单,制定我县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9月1日起

在政府指导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完成展业承保等工作,并启动理赔服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 9 月以后

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办法,更新保险产品,健全服务网络,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

  1.  

序号

项目

保障内容

责任单位

保险金额(元/户/年)

1

农业保险产量损失险

被保险人(含松散型经济合作社社员)投入一定成本或经过劳动、能带来预期收益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产品。当农作物和林木绝收或减产、养殖物死亡或流失时,保险公司在单一标的赔付上限和总赔付上限范围内赔偿。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30000

2

 

农业保险价格下跌损失险

由于种养品种上市时发生价格下跌,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委

5000

3

人身伤亡救助金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

意外事故救助:保险期间内,贫困户遭受意外伤害,按照所对应伤残等级给付赔偿金。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100000

4

住院医疗费救助金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疾病(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等导致投保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的,符合医保范围用药部分,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民政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扣除一部分免赔金后,按照80%比率进行赔付。

县医保局

150000

5

履约保证金

当投资人投资失误导致无法支付土(林)地流转资金或无法继续开展农业项目(包括生产投入、产品收购等)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农户或参与农业项目投入的农户先行垫付保证金,并向投资人代位求偿。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5000

6

基本生活补贴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疾病(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导致投保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误工等,保险公司给予每户50元/天,补贴最长不超过100天。

县人社局

5000

7

法律费用补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保险人予以补贴。

县司法局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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