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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1411-00001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香隅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1-04 发布日期: 2014-11-04
生效日期: 2014-11-04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香隅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香隅镇 来源:香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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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现将修定后的《香隅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香隅镇人民政府

   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发: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香隅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镇党委、镇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东至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香隅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居)委会按照区域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村(居)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要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并与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密切注意火灾蔓延和发展趋势。凡森林火灾造成下列情况的,镇防火办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处置建议,报经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如果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75亩)以上森林火灾;

()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国有(集体)林场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火场跨省、市、县、镇、村行政界线森林火灾;

()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镇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决定,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森林防火工作;

3、在遇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参加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4、每年召开两次指挥部成员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分析森林防火形势,部署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5、对有关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6、随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村(居)及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督查。防火期结束后,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承担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派处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火场交通管制、安全保卫。

3、林业派处所:履行森林火灾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立案查处火灾案件。

4、镇人武部:根据火情需要,组织基干民兵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镇文广站:负责在防火期内以广播、电视为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防火知识的讲座和防火标语、相关图片、稿件的播出。

6、镇教委:负责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筹备工作,积极为指挥部提供合理性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受指挥部指令组织检查,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和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建档工作,积极开展护林联防工作,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先进经验;

5、协助各地各部门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对火灾面积,林木损失鉴定和其它扑火经费测算工作;

6、负责指导镇森林防火专业队和全镇村(居)义务扑火队防火、扑火业务培训,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调度镇森林防火专业队前往扑救;

7、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出现1-5款五种火灾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抽调指挥部有关成员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长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担任。前线指挥部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灾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火情监测、报告

3.1.1火情监测

镇防火办按照县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省防火办高火险等级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作高火险等级分析表,及时告之村(居)委会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预防措施;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火灾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及时反馈;报警员、护林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1.2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防火办:发生在省、市、县附近或乡(镇)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国有(集体)林场的森林火灾;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6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火场跨省、市、县行政界线的以及其他需要县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  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3个小时仍未得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有(集体)林场;跨乡(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下进行协调扑救工作。

4.1.3.  III级响应

发现火情,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森林火情报警员,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发生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国有(集体)林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村(居)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专业队、村森林扑火应急小分队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扑火力量,本着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集。

第一梯队为当地村()森林扑火应急小分队。

第二梯队为镇森林消防专业队。

第三梯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人武部根据扑火实际需要调集全镇基干民兵和各村(居)森林扑火应急小分队组成第三梯队参与增援扑救,当地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作为后备力量。

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参与增援扑救。

4.5扑火安全

扑火人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教育,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火案查处

森林派处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凡发生森林火灾()当地()委会必须当日用电话报告镇防火办;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火点信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及时反馈。

4.8.2事发地村(居)委会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同时各地根据火场位置、蔓延情况及时向毗邻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8.3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4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发布。

4.8.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七日内),有关村()委会书面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村(居)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镇政府根据市、县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10000元以上防火物资(灭火弹100枚、2号工具30把、防火服30套、风力灭火机2台),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需要。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5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2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预案管理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由林业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本预案由镇林业站会同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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