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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MB1853451Y/202012-0002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阅读次数: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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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1.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2.对患病住院的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按照当地规定的政策和标准给予救助。

3.对救助对象中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按照当地规定的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

二、执行依据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4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工作流程

(一)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流程


(二)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四、工作标准

1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办结救助手续。实现对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提高救助效率。

2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对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符合条件的救助率达到100%做到“应救尽救”。

3对经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4医疗救助资金本着安全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拨付和发放,实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5医疗救助工作应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无违规违法救助现象。各级民政部门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对敷衍塞责,徇私舞弊,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的给予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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