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1907-00027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生效日期: | 2019-07-11 | 废止日期: |
委属各单位,各乡镇村镇建设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池建村函〔2018〕66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县住建委、县财政局特联合制定了《东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东至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东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池建村函〔2018〕667号)要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乡镇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我县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责任。建立县级抓调度、乡镇为主体、村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到户、责任到人。
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施策,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坚持现行标准。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
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调动农民积极性。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危房户应改尽改。支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户资金投入和组织建设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户自愿,激发其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
(三)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到2019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底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该尽改。探索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体住房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明确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等要求进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县级住建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简明易行的危房评定程序,通过“实地看、逐户访、认真核”的方式,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认定,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建立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留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存量危房户台账。实行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三)坚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
各乡镇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新建农房要科学规划选址,不得在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地带选址建房,体现特色风貌,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传承建筑风貌。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从历史挖掘、从当地选材、与环境协调,倡导建设具有地域乡村特色的绿色农房。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四)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C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乡镇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要求和未来扩建要求。
(五)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危房改造政策。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村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乡镇要安排专人入户审核,并征求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意见。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强化兜底政策落实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分运用县扶贫专项补丁资金及其他相关项目资金,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八)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建设人员互动互访,利用一周时间互查互纠,认真走访,严格审查,指出当前存在问题,积极交换工作经验,限期整改当前问题,对整改不彻底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相关考核不予评优。
三、加强工作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巡查与指导监督,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及时开展验收,验收工作重点包括核对农户身份、改造方式、实施程序、工程质量、建筑面积、档案资料、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并提交危房改造备案书(见附件),确定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取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立的主管单位,要指导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身份、家庭情况、改造方式等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户档案、录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与抽验,做到录入系统信息、纸质档案资料、入户调查情况一一对应,发现问题抓紧整改。
(三)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建村函〔2018〕2363号)文件要求,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安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等质量基本安全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方、乡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扶贫、残联、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25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加大财政资金保障
各乡镇要负起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的标准。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督查激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号)、《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建村〔2017〕273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各乡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加大绩效评价和督查激励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政策要求落实。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其他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
危房改造备案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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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个人):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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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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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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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房信息 |
原房屋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原房屋层数 |
□单层 □两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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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乡) 村 组 |
原房屋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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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结构 |
□砖木 □木结构 □石木 □其他 |
改造后结构 |
□砖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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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等级 |
□C级 □D级 |
改造方式 |
□新建 □修缮 |
改造后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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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是否有图纸 |
□是 □否 |
工匠是否培训 |
□是 □否 |
选址是否安全质量评定合格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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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
□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承建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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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人联系 电话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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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案信息 |
建设方备案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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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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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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