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012-00019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胜利镇养老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对象范围
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章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八条
三办理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
2、申请人(受益人)身份证、社保卡(相关银行卡)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相关银行卡)、死亡人员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前往村(居)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乡镇事务所初审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在经办系统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信息。
3、县社保机构收到乡镇事务所报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注销用)》,注销待遇在审核通过的次月以社会化方式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相关银行卡)账户,业务完结。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八、咨询电话
0566-80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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