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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012-00058 组配分类: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东至县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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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健妇幼秘[2020]82号),提高我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2020,在全县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为确保项目正常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对象 

(一)2020年目标任务数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5000人和乳腺癌筛查4000人。

(二)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35—64 岁妇女摸底数为5516人,按照目标人群三年一周期的原则完成此项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健康中国行动主要指标指出到2022年、2030年,农村适龄妇女妇女“两癌”检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5%。

(二)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三、项目范围及筛查机构

为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妇幼健康复务工作,我县启动妇幼健康扶贫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一)项目范围:

  根据全县目标任务数,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共同完成“两癌”筛查。具体分工如下:

县人民医院负责葛公镇、花园乡“两癌”筛查工作县中医院负责尧渡镇洋湖镇“两癌”筛查工作;昭潭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龙泉镇、青山乡、昭潭镇三个乡镇“两癌”筛查工作;官港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泥溪镇、木塔乡、官港镇三个乡镇“两癌”筛查工作;大渡口镇中心卫生院、胜利镇中心卫生院、东流镇中心卫生院、张溪镇中心卫生院、香隅镇中心卫生院分别负责各自辖区的“两癌”筛查工作县妇计中心负责部分流动人口“两癌”筛查工作各医疗机构任务数见分解表,严格按照任务数组织参检,若有超出任务数由各乡镇承担费用)。贫困人口必须持贫困救助卡和身份证参检,各乡镇要将贫困人口和正常人群分开登记,便于统计上报。

(二)复筛机构:

县妇计中心负责协调全县“两癌”复筛工作县中医院负责全县乳腺癌复筛以及尧渡镇洋湖镇宫颈癌复筛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葛公镇、花园乡宫颈癌复筛工作,其他乡镇宫颈癌筛查可疑和异常者由妇计中心统筹安排。

    四、项目内容

   (一)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以下简称VIA/VILI)。

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VIA/VILI检查: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细胞学检查条件(包括设备、阅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绝经后妇女不宜采用此法。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5级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县级以上临床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检查流程图详见附件4。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VIA/VILI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县卫健委将组织县级参加省级培训的师资开展对县乡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VIA/VILI、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乡镇计生办积极主动协调乡镇卫生院,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乡镇妇联发挥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3.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4.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一)宫颈癌细胞学检查流程

1.初筛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除外)送至县妇计中心,由妇计中心将标本统一送至合肥金域检验公司进行检测,该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查报告单反馈给妇计中心再进行分发各初筛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采集的标本由其本院病理科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学巴氏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或者巴氏分级报告,

2.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对检查出的可疑或者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的所在乡镇计生办,督促受检对象及时进一步诊治。另外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妇计中心妇计中心“两癌”初筛可疑和异常者,统一安排受检者定点复筛医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和(或)乳腺X线检查

3. 复筛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的初筛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患者进一步确诊治疗。

4.初筛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登记在个案登记表内。

(二)乳腺癌检查流程

  1.初筛机构由专业人员对受检者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专科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彩超检查要使用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超声检查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初筛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结果反馈给受检妇女,BI-RADS分级结果0级、3级以上者,初筛单位负责通知受检者,由妇计中心统一安排到县中医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5级应当直接在县中医院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督促患者进一步确诊治疗,并进行追访,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县卫健委协调县妇联、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成东至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县妇联配合县卫健委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县妇计中心会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

  (二)明确相关职责

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反馈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检测机构主要职责:人民医院、中医院、合肥金域检验公司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对筛结果异常者人民医院、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县妇计中心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 

   在检查前,承担任务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办、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尤其是贫困人口要宣传到户,动员到人,要积极动员引导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贫困人口要持贫困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

县卫健委应当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建立随访登记制度                          

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随访对象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追访登记表详见附件

(六)保障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县卫健委统筹使用各级补助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报送范围如下:

1.宫颈癌检查项目

1)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

2)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①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低级别病变(CINI)、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2.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详见附件)。

2)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二)各初筛机构按季度报送信息至县妇计中心,妇计中心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八、质量控制

(一)县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相关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质控标准及方法

  1.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的检查妇女,复核检查诊断符合率达到80%。

  2.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质控(包括外送至其他检测机构细胞阅片的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抽查,抽取涂片由专家复核,复核一致率达80%。

  3.阴道镜检查质控: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和5%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80%。

  4.组织病理学检查质控:抽查全部阳性以及10%的阴性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90%。

  5.乳腺彩超超声质控:观察所有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6.乳腺X线检查质控:抽取全部阳性以及10%X光摄片,由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一致率达90%。

  7.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5%

  8.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填报及时率和完整率要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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