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406-00106 | 组配分类: | 审核信息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东至县胜利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信息】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受理单位: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地点: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6-8018005
办理地点(方式):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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