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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012-00061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贴结果的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贴结果的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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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农【2020】19号)对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示范主体分别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县级示范主体补助1万元,市级示范主体补助2万元,省级经营主体补助5万元。

目前补助金额尚未发放,需要由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抽查验收合格后统一由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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