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2012-00035 | 组配分类: | 审核信息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东至县胜利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二、政策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五、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办理流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受理单位: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地点: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6-8018005
办理地点(方式):池州市东至县胜利镇为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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