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22T/202103-00047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香隅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规范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规范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香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31 10:14
【字体大小:

关于规范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受灾严重,国家、省、市在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时对我县重点支持。为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一、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以及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费用。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一律施行打卡发放到户,不得现金发放;应急处置费用只能用于排危除险、应急救援、抢险备料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拨款文件上注明的资金支出范围使用好救灾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二、确保程序规范。用于生活救助类的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提名后,召开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名称、救助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三是经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后,组织实施资金发放。四是救灾资金必须通过打卡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确保及时性乡镇在收到救灾资金后,原则上在5日内将救灾资金打卡发放到位,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及时收集整理资料。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资金发放花名册、会议记录、公示佐证材料、支出凭证复印件等资料,规范存档。按照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材料,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今后,县应急局在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其他自然灾害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时,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统筹考虑。

 

附件:《东至县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表》(参考样表)

 

 

 

东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