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1801-00002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中共木塔乡委员会 木塔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塔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1-27 | 发布日期: | 2018-01-27 |
生效日期: | 2018-01-27 | 废止日期: |
木塔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抗雪防冻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村、乡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配合,协同应对。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
乡设立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政委,政府乡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为: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政府内设机构、司法所、财政分局、林业站、市场管理所、卫生院、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中心学校、木塔中学、利安中学、配电队、敬老院。
2.2 指挥部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村、乡直有关部门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给予支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乡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为乡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及时掌握全乡雪情、雨情、灾情汇总上报,抗雪防冻工作文件和材料起草、文电处理等日常工作。
启动本预案 II 级(含)以上响应后,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即成立物资车辆组、人员调配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室等救助金组5 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物资车辆组工作职责:负责抗雪防冻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度安排和应急救援车辆调度使用、救灾等工作。
组 长:徐向曦
成 员:胡进伟
(2)人员调配组工作职责:负责抗雪防冻工作人员组织调配等工作。
组 长: 陈大圣
成 员: 胡鑫 万原 田方周
(3)信息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全乡抗雪防冻工作重要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组 长:汪志民
成 员:汪有民 江小龙
(4)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全乡抗雪防冻工作指挥部应急平台运行维护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 长:齐世斌
成 员:华慧
(5)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组长:储孝根
成员:曹明华、王齐盟
3、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1.1 Ⅰ级预警。
全乡出现持续 15 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3 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 30 厘米,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15 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 Ⅱ级预警。
全乡出现持续 10 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 以上乡
乡积雪深度超过 20 厘米,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10 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 15 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 Ⅲ级预警。
全乡出现持续 5 天以上的降温雨雪冰冻天气,1/3 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 10 厘米,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10 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 Ⅳ级预警。
全乡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 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 10 厘米,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 5
毫米以上,县气象局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预警发布。
乡抗雪防冻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行动。
(1)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持。
(2)乡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5 个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 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报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按照县政府文件通知决定 终止相关等级响应。
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灾情发生后,信息宣传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乡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乡民政、交通、农经、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乡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7、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将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 物资保障。
乡民政所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乡公路管理站要调配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供电所、配电队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卫生院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及救灾药品保障工作。
7.3 应急队伍。
乡民政、公路、公安、住建、供电、卫生、农经、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各村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乡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乡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附则
9.1 奖励。
(1)乡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乡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村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3)各村、乡直各单位和学校应当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木塔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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