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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115084T/201708-00004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青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启动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08-01
生效日期: 2017-08-01 废止日期:

关于启动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Ⅳ级响应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青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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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第10号台风“海棠”已于31日凌晨2点50分前后在我国福建省福清县沿海登陆。为切实做好今年第10号强台风“海棠”防御工作,市防指自7月30日20时起,启动《池州市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县防指决定自7月31日15时起,启动《东至县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Ⅳ级响应,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到岗到位,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台风影响我县时,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周密部署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果断转移人员。对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影响区、旅游景区、高空和水上作业区、大型户外广告、大棚蔬菜等设施农业、较大水面、渡口、危房、卫生院、敬老院、城镇人口密集的低洼地区等薄弱环节进行再排查,台风影响我县时,要立即组织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适时安排水面作业船只避风和渡口防风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要抓好排查避险工作。加强巡查值守,做好水库、山塘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各排灌站检修排涝设备,确保随时开机排涝。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建房的再排查工作。要认真做好农村弱势群体与敬老院、分散供养五保户和沿河沿湖低洼地区群众住房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水面作业船只避风和渡口防风工作,台风期间所有渡口全部停运。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大型户外广告、临时搭建物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预测预警和宣传工作。气象局要及时跟踪监测台风的移动路径,加强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风级、降雨范围及量级预测预报,及时发出气象预警;国土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水务局要加强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报,发布防汛预警、汛情信息。县广播电视台、报刊、信息中心等媒体要及时发布防汛、台风暴雨预警及河湖库水情、汛情信息,宣传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减灾意识、遇险自救和避灾能力。

五、严肃防汛防台风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汛防台风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东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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