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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115084T/201905-0002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青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青山乡2019年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5-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青山乡2019年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青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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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起,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扶贫边缘户、其他户按县自定政策执行。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贫困户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并逐户发放鉴定证书)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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