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1905-00022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青山乡2019年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2017年起,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扶贫边缘户、其他户按县自定政策执行。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贫困户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并逐户发放鉴定证书)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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