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1912-00131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工作总结】洋湖镇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总结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2017〕22号)、《东至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东河长办〔2017〕5号)和《东至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东河长办〔2019〕10)要求,现将洋湖镇2019年河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洋湖镇河湖概况
洋湖镇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河流有8条,分别为黄湓河、乌沙河、丁香河、鲁咀河、珠虹河、青峰河、响水滩河、北山河。其中黄湓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横贯洋湖镇,长16公里,上起天井横山,下至张溪镇梅术亭村外廖组。沿河涉及南山村、泥黄村、洋湖村、龙丰村、迭山村、珠虹村6个行政村。黄湓河洋湖境内一级支流从上至下分别为乌沙河、鲁咀河、丁香河、珠虹河;境内小(1)型水库2座(东风水库、响水滩水库)、小(2)型水库14座;大小山塘289座。
二、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的“河长制”工作体系,设立了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镇长袁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副镇长谢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站长张立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先后研究下发了《洋湖镇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洋湖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完成了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编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确立了由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我镇河道保洁员岗位充分与公益性岗位相结合,并对其负责区域进行划片,各自负责所辖区域河道环境卫生,确保管护无死角,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长效考核制度。
(三)加大巡查力度,抓牢工作推进手段。我镇党委政府对市总河长1号令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河流、水库管理范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进行全面再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对已清理整治完成的地段进行跟踪,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并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例会,定人定责,合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各级河长巡河力度,充分利用巡河APP,明确要求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2次,共查处制止了黄湓河南山段、丁香河八音段两处非法采砂点,有效禁止了河道偷采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工作推进难度大。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抓整改,靠镇、村现有的力量难以完成。一是职能不健全,工作推进质量不高(如河湖清四乱中发现历史遗留的乱建房屋现象靠乡镇整改难度大、成效低)。二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相互配合力度不够,难以有效形成合力。
(二)日常监管难度大。镇域河流分布多、流域广,群众治水护河的意识还不强,配合“河长制”工作及整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高,乱倒垃圾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整治难度大。
(三)河道治理资金短缺。大部分河流从未整治过,我镇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砂石堆积严重影响行洪。但由于河道整治投资较大,我镇财力有限,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适时公布我镇流域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工作计划、部门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让群众参与监督并支持河道整治工作,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体系建设。以通报、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继续督促各村全面落实“河长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三)加强巡查监管。继续组织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和动员各村各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河道、垃圾卫生、排污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重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对发现的各种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部门联动。一条河涉及的问题是多部门、多领域的,河道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在河长协调推进的同时,还必须要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来提供保障。镇党委政府继续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及督查作用,认真查找“河长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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