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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004-00098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生效日期: 2019-04-24 废止日期: 2029-04-24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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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共享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各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河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专报信息处理。各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河长办负责人或联络人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级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镇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镇级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 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一)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各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河长办应积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简报信息处理。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河长办负责人或联络人应及早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刊登在镇河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上,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抄送各相关单位。

(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四条 建立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镇级河长会议协助单位和各村河长办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制工作通报的发布。工作通报由镇级河长办主任签发。

2.工作通报以镇级河长制工作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进行通报。

3.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2个月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 建立镇级河长制网络信息平台。

(一)建立镇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镇级河长制网络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

(三)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河长会议协助单位和各村河长办信息采用情况。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在信息采集、编辑、通报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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