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1903-00027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生效日期: | 2019-04-24 | 废止日期: | 2029-04-24 |
为促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办〔2017〕22号),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工作督察、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成效。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镇级河长领导下,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形式
1、考核验收采取各村(居)委会与镇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验收对各村(居)委会全面核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验收时间:
2017年10月底前各村(居)委会完成自核自验,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镇河长办;11月底镇河长办组织完成镇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验收结果同时纳入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考核体系,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件: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考核验收项目
考核主要内容
赋分总值
评分细则
备注
工作方案的出台
村级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20
1.2017年8月底之前各村委会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20)。以上各项内容缺失的,缺一项扣4分,20分扣完为止。
保洁员制度的制定
村级保洁员制度制定情况
20
1.各村保洁员所负责河道日常巡查应每周2次(5分)。2.河(库)垃圾应及时清理(10分)。3.涉河工程完好情况应及时反馈(5分)。以上各项内容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除,20分扣完为止。
组织体系与落实情况
村级河长的设置情况;村级河长公示情况
15
1.2017年9月底前,村级河长设置情况(9分)。2.村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6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9分;设立了公示牌但上述内容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5分,6分扣完为止。
全面推行河长制成效
各村委会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情况
45
1.入河垃圾的监管及处理情况(15分)。2.河(库)电、毒、炸鱼监管及制止情况(15分)。3.所辖河道边乱设、乱建、乱堆、乱倾倒、乱侵占等行为的制止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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