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河(湖)长制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1903-00027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3-14
生效日期: 2019-04-24 废止日期: 2029-04-24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4 00:00
【字体大小:

为促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办〔2017〕22号),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工作督察、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成效。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镇级河长领导下,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形式

1、考核验收采取各村(居)委会与镇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验收对各村(居)委会全面核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验收时间:

2017年10月底前各村(居)委会完成自核自验,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镇河长办;11月底镇河长办组织完成镇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镇河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验收结果同时纳入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考核体系,作为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委会,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件: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考核验收项目

考核主要内容

赋分总值

评分细则

备注

工作方案的出台

村级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20

1.2017年8月底之前各村委会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20)。以上各项内容缺失的,缺一项扣4分,20分扣完为止。

 

保洁员制度的制定

村级保洁员制度制定情况

20

1.各村保洁员所负责河道日常巡查应每周2次(5分)。2.河(库)垃圾应及时清理(10分)。3.涉河工程完好情况应及时反馈(5分)。以上各项内容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除,20分扣完为止。

 

组织体系与落实情况

村级河长的设置情况;村级河长公示情况

15

1.2017年9月底前,村级河长设置情况(9分)。2.村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6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9分;设立了公示牌但上述内容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5分,6分扣完为止。

 

全面推行河长制成效

各村委会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情况

45

1.入河垃圾的监管及处理情况(15分)。2.河(库)电、毒、炸鱼监管及制止情况(15分)。3.所辖河道边乱设、乱建、乱堆、乱倾倒、乱侵占等行为的制止情况(15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