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002-00116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生效日期: | 2019-04-24 | 废止日期: | 2029-04-24 |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镇级河长会议、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第一章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要政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二章 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由河长制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制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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