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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002-00116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20-02-26
生效日期: 2019-04-24 废止日期: 2029-04-24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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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湖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镇级河长会议、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第一章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村级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要政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 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镇村河长承办。

 

第二章  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由河长制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制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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