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003-00091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生效日期: | 2019-04-24 | 废止日期: | 2029-04-24 |
为推动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村级河长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镇级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镇级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居)委会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分工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并报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镇考评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指导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相关镇级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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