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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2003-00091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20-03-05
生效日期: 2019-04-24 废止日期: 2029-04-24

【工作制度】东至县洋湖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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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东至县洋湖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村级河长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镇级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镇级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居)委会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分工

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并报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镇考评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指导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相关镇级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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