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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77115084T/201906-00046 组配分类: 改水改厕
发布机构: 青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改厕工作】东至县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改厕工作】东至县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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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发〔2017〕21号)和《中共东至县委办公室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至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改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总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理念,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条 目标任务。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完成全县自然村2.2万常住农户厕所改造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了9000户改厕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7000户,2020年10月底前完成6000户改厕任务。

第三条 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改造对象。对我县现有农村住房的无厕户、旱厕户厕所新建或改造。原则“一户一厕”,家里已有一个卫生厕所的,不予享受改厕补助。

(二)改造范围。全县15个乡镇规划建成区之外的自然村(美丽乡村中心村除外)。

第四条 改造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按照 “群众自愿、补贴基本、经济可行”的原则进行农村厕所改造。

第五条 改造重点。自然村改厕应有重点、分步骤的实施,应按照长江岸线一公里及重要河流沿岸农户优先、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三线三边”村优先、贫困村及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美丽乡村所在行政村所属自然村优先、传统村落优先等“五优先”原则,坚持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改造,避免遍地开花,每个乡镇每年应打造3-5个示范点,探索积累改厕经验,确保改造效果。

第六条 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改造内容。农村厕所改造要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以坚持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为原则,以建设三格化粪池、厕具(便器、冲厕器具)和完善厕屋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地选择标准化、无害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原则上实行分户改造,即“一户一厕”,为节约用地支持少量集中联建。

(二)改造标准。

厕屋:新建厕屋的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和结构安全耐用的基本规范规定。原则上新建的厕屋建设面积不应小于1.2m2;厕屋须有门,厕门的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0.7m(宽)×2m(高);厕屋内地坪的高度应至少高于室外地坪100mm,防止雨水倒灌至户厕内。同时厕屋应配置内部照明并且通风良好。

厕具:蹲便器安装因满足距离墙边不少于40CM,同时蹲便器与蹲位抬高地面10CM设置。选择蹲便器应采用表面光洁的陶瓷或不锈钢材质。冲厕器具,非缺水地方可采用冲水箱,缺水地方可采用脚踏式冲水等设备。

化粪池:装配式三格化粪池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且具有防渗漏功能的材料,推荐使用聚乙(丙)烯、玻璃钢等材质。三格化粪池在选址上应避开房屋,宜将化粪池埋设在农户庭院外,池坑开挖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且距离不宜过大,防止进粪管过长导致粪便流通不畅。

新建或改造卫生厕所的农户,在保障厕屋、厕具(便器、冲厕器具)和三格化粪池等设施基础上,农户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在厕屋铺设瓷砖、增加采光通风设施、添置卫浴设备等,以提高舒适程度,同时要求农户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 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全面调查,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方式、建设内容、责任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时间节点、工作台账等内容,认真组织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农民新建自建房、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等项目,应统筹配建卫生厕所。

(二)项目建设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重点推广使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砖砌式三格化粪池等进行改造。鼓励农户自行开展厕屋改造。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由各乡镇自行招标采购,厕具(便器、冲厕器具、连接管)等设备由乡镇统一采购或指导农户购买,施工安装由乡镇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  农村改厕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改造程序

(一)对象认定。农村改厕实行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程序。

(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需经过初验、复验和终验三级验收程序。验收分工程验收及资料验收两方面。经批准的改厕农户,实施完成后由所在村负责初验,初验合格的由村将工程资料整理汇总报乡镇复验,乡镇复验须逐户验收,按改厕“一户一档”资料要求审核完善好农户档案资料,一并将资料完整、准确的上传农村改厕信息系统,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系统录入户数,抽取不低于10%比例农户进行现场验收,同时检查档案资料,验收合格一批,补助资金发放一批。为提高工作效率,一个乡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验收拨款批次。

(三)档案管理  农村改厕“一户一档”资料内容包括:农户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改厕协议、农村改厕管控表、农村改厕竣工验收表、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一户一袋,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第九条 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资金补助  农村厕所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采取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原则上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改厕资金1400元/户,不足部分由乡镇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

(二)资金使用  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统一发放到乡镇,由乡镇统一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农村改厕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资金监督  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对农村改厕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专项检查。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各乡镇要将农村改厕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精心部署,落实专人专班,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村庄改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乡镇、村庄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同时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指导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改厕工作计划,将改厕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政策、模式,以及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号召群众参与到改厕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及时报道农村改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每月报送工作信息应不少于1篇,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刊发,并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乡镇在农村改厕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效。完善调度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上报各地农村改厕进度至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三条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改厕项目经乡镇复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各乡镇应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巡查等职责,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及做好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做好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努力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严格考核奖惩。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另行制定考核办法,重点对各乡镇改厕组织管理、建设成效、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将农村改厕成效列入乡镇年度“三大革命”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参照省考核方式进行约谈。县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时将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倾斜。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将文明创建与改厕结合,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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