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1712-00011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临时救助工作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7-12-05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
生效日期: | 2017-12-05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卡)的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重大疾病,需提供住院医疗发票和出院证复印件;重大人身伤害或者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等部门相关佐证资料)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二)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民会委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请党委、政府联合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救助和救助金额建议。申请审批表经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三)规范审批程序。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由低保中心初审后,交局片区领导复核,最后提交局长办公议集体研究审核,提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审批意见。有疑问的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对急发型临时救助,可先实施救助,后补办审批手续。(四)规范公示程序。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审核结果和拟救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规范发放程序。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由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按现金等价的物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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