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003-00076 | 组配分类: | 河(湖)长制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河道整治】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全镇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按照市县有关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通知。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四乱”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20年7月20前全面总结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一)集中整治河湖“乱占”问题。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对现有河道内植有杨树和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清理,限期4月底将清理完成,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要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阻碍行洪的,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集中整治河湖“乱采”问题。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村级责任人。对非法采砂,坚决清理上岸,落实各村(居)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河湖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三)集中整治河湖“乱堆”问题。禁止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现象。清理整治乱堆问题,各村(居)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汇报。
(四)集中整治河湖“乱建”问题。禁止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各村(居)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1、各村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河巡湖力度,全面组织实施责任河湖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级河湖长至少每月开展4次巡河工作,对各村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各村(居)压实工作责任。本次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将纳入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绩效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各村级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村级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河长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台账
张溪镇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河湖(水库)巡查记录表
河湖(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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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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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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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范围(起讫地点、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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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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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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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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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签字)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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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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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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