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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1906-0003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洋湖镇2019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洋政〔2019〕91号
成文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06-13
生效日期: 2019-06-13 废止日期: 2029-06-13

洋湖镇2019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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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东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成立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袁芳

副指挥长:汪长兵

成    员: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电信支局、水利站、城建办、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卫生院、司法所、各中小学等有关单位及各村负责同志。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国土的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于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简报等信息,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报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镇地质灾害信息随时与各村保持联系,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得坚持、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2.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村民组以及受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得预报预警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程序与时限要求

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到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镇人民政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2小时内上报。

3.3.2速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章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有关情况要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避让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期,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避让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期,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于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避让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期,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水利站、供电所负责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险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里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中心学校,中学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应急治理方案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镇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得处置。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情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性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电信支局、供电所负责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的调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受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的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信息。

6.7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供抢险救灾能力。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镇财政所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

7.2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汛前要及时发放防治宣传资料、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对村级责任人、组级监测人员要开展防灾、监测培训。

7.3监督检查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八章 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洋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同洋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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