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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502E/201909-00020 组配分类: 预案管理
发布机构: 泥溪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泥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10-12 废止日期: 2029-10-12

泥溪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泥溪镇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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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镇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东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2019年汛前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8年全镇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核查的“三查”工作,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切坡建房隐患现状情况。全镇汛期降雨量较往年偏少,强降雨主要集中在4—8月份,全镇启动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Ⅱ级、Ⅲ级响应各一次,及时将受威胁群众转移。

二、2019年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调查现状。根据2019年3月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涉及全镇8个村16户62人,目前在家常住人口11户27人,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规模划分,全部为小型隐患点;按灾害类型划分,有崩塌4处、滑坡3处和不稳定斜坡3处。

2、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我镇地处皖西南中低山和丘陵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汛期(5-9月)降水量偏多,其中沿淮西部至沿江西部地区偏多2成以上,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随着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自然和人为双重因素诱致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结合我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近年来地质灾害生成的特点,预测2019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切坡建房、修筑道路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仍旧占据绝对多数。受厄尔尼诺影响,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根据多年来全镇地质灾害的发生特点,汛期(5—9月)及冬季强降雪期间重点监测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下列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杨林村马腰岭地质灾害危险点

责任单位:杨林村村民委员会

灾害类型:不稳斜坡

(二)双溪村洪砂组村村通公路

责任单位:双溪村村民委员会

灾害类型:滑坡

四、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汛前、汛中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征兆识别、监测巡查、临灾预警和应急防范等宣传培训。全面贯彻《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53号令),开展安全建房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务必在汛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疏散演练和防治知识培训,着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排查、汛后核查工作,并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核实鉴定和总结上报。镇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和国土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公路沿线、村镇、学校、沟谷河口居民点等危险区域巡回排查,全面清查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发育状况和威胁情况等,及早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

(三)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管理。要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要求,并结合相关规划严格管控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巡查,建立农村建房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落实国土所、村委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对确需建房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设计督促实施工程治理。同时对申请建房户发放“农民建房提示卡”,及时提醒并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行为,杜绝新的切坡建房现象。镇城建办应当会同国土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在禁止区建房或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切坡的责令停止建房,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两卡一表”,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镇、村、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各有关村委会要提前落实地质灾害疏散转移责任人、预警转移信号、疏散转移线路和临时避灾场所等应急疏散工作;国土所负责在4月底前将各地灾点的应急预案(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有关监测责任人、受威胁村民手中,重要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要在当地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切实做好防灾应急预案和“明白卡”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关键时刻及时、安全、有序地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值班监测工作。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监测巡查、预警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联系方式等。遇恶劣天气和灾情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加强防灾工作调度与督查,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要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指导并督促村、组责任人和监测员做到非汛期晴天每5天监测一次,汛期晴天每2天监测一次。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其中雨量小于30毫米时每天监测不少1次;连续降雨两天或雨量达30毫米时每天监测不少于2次;连续降雨三天或雨量达50毫米时每天监测不少于4次;暴雨台风影响期间,集中降雨或累计雨量大于50毫米时每天监测不少于6次。要认真填写值班和监测记录,及时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应对处理并上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对考核不称职的将随时更换。

(六)着力强化恶劣天气应对防范工作。我镇在接到县地灾办预警预报通知后,将在第一时间把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确保预警预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和“防灾明白卡”等通知要求,提前对防灾避险方案、预警信号、疏散路线、临时安置场所等做进一步检查,接到通知或遇到灾情险情要及时到岗到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在建工程等非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监测巡查,必要时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村委会要及时设立临时应急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开展先行应急处置,严密防控灾情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核实上报有关情况;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应急预案防灾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照地质灾害联系责任制,指导和协助各村委会做好各自联系的重点地质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七)全力推进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工作。有关村和镇直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隐东村要加快推进隐东村利溪组处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工作,加快旧房拆除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房拆除任务。杨林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拆除杨林村马腰岭组搬迁点旧房,坚决杜绝搬迁群众返回重建居住。镇供电、电信公司要配合村委会做好安置点电力、通讯安装工作,及时拆除拆旧点电力、通讯设施。

五、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组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泥溪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并成立应急抢救队伍。各村要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对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进行调整,明确镇、村、组防灾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防灾监测人,健全镇和村委会应急抢救队伍,完善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防灾责任人联系方式。

(二)落实责任。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有关村和镇直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工作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防灾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

(三)加强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评估确认的措施,不得进行切坡建房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强化督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组织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检查地质灾害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应急准备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汛期和强降雨期间要通过电话查岗、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防灾值班值守、应急转移和监测防范等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并通报。

(五)严明纪律。各村委会和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策规定,严明防灾工作纪律。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不按照本防治方案履行职责义务,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据《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党纪、政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政府值班电话:0566-8066193

国土所值班电话:0566-806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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