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502-00111 | 组配分类: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张溪镇灾害信息员队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根据转移方案,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
2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要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
3、灾害来临时,根据灾害登记安排值班,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如暴风、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灾情稳定后,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房、死亡、伤亡人员台账,进行张榜公布。
5、灾害救助中,协助发放灾民救助卡,通知灾民领取救灾款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