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006-00081 | 组配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现将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开展扶贫产品申报工作;有关“申请认定扶贫产品佐证材料”所列资料(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及乡镇审核意见请于5月30日前报我局。
附件:《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南》
东至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5月22日
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南
为切实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争取更多我省特色优质扶贫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打响安徽省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认定范围
在全省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和因行政区划调整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市场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的产品。
二、认定条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认定程序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审定、公示和发布等工作。
(一)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局)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二)县级认定。县级扶贫办(局)接到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核,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进行商品编码,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品码、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名称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局)审核。
(三)市级审核。市扶贫办(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所属县级扶贫办(局)上报的扶贫产品,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
(四)省级复核。省扶贫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市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
(五)公示发布。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省扶贫办定期上报通过省级复核的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反馈情况,省扶贫办对扶贫产品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
(六)动态管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定期进行。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带贫等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以及1年之内无实际销售量的产品,由认定县确认后逐级上报市、省扶贫部门核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其退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消费扶贫的重要措施,积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确保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
(二)开展监测调度。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数据共享机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消费扶贫数据统计工作。省扶贫办定期调度通报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和销售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对监管失职、市场经营主体和扶贫产品问题出现较多的市、县(市、区),省扶贫办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提醒、通报或约谈。对扶贫产品在售品种多、销售金额大、带贫效果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销售平台,积极推荐申请“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带贫减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按程序清理出《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带贫减贫效果显著的扶贫产品和市场经营主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接受社会监督。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扶贫产品认定发布、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打着扶贫产品的旗号谋取私利。对有异议的扶贫产品和生产相关扶贫产品的市场经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附件: 1.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认定扶贫产品佐证材料
3.承诺书
4.XX市XX县(市、区)XX乡(镇)拟认定扶贫产品目 录情况
附件1
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市场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信用证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产品名称 |
产地 |
产品品类 |
年产量(吨) |
商品单价 (元) |
产品价值量 (万元) |
带贫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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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贫减贫机制及成效情况(可另附页):
附件2
申请认定扶贫产品佐证材料
申请认定扶贫产品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安徽省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市场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带贫益贫成效证明,需明确带贫方式、带贫成效(人数)和受益贫困人口名单等信息。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3
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法人代表签名:
市场经营主体(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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