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1910-00068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残疾人 / 通知 |
名称: | 洋湖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洋政〔2019〕181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生效日期: | 2019-10-12 | 废止日期: | 2029-10-14 |
1.贫困人口脱贫。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坚持实事求是、应退尽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2019年脱贫标准测算为37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经履行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村级公示无异议、县级公告的程序后,对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信息系统设置了脱贫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当年新识别的贫困户和返贫户不能退出;经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确认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要予以回退。贫困户脱贫后,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入户颁发“脱贫光荣证”,并拍照留存。脱贫时间标注为2019年。
2.贫困人口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坚持不搞规模控制,深入调查核实,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和返贫户,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3.人口自然变更。坚持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为整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纳入或多纳入的人员进行自然变更。重点是成员转移、成员新增(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等)和成员减少(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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