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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439/202105-0003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6
生效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阅读次数: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5-2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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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投诉举报电话:0566-7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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