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427/201808-00002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胜利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胜利镇事故灾害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08-16 | 发布日期: | 2018-08-16 |
生效日期: | 2018-08-16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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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类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2.3报告程序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3.1启动本预案
3.2赶赴事故现场
3.3现场救援处置
4附则
4.1预案管理与更新
4.2预案解释部门
4.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东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及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3至9人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事故分类
1.4.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1.4.2危险化学品事故。储存、经营、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煤气泄漏、中毒等事故;1.4.3烟花爆竹事故。储存、经营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1.4.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1.4.5经营场所事故。市场、小旅馆、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1.4.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燃爆、火灾、高处坠落等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党政办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丁正平
副总指挥:吴国清
成员单位:镇纪委、武装部、党政办、安监分局、综治办、社会事务局、民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三)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四)医疗救护组:由义务消防队和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五)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和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由镇纪委、安监分局和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善后处理组:由综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2.3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2.3.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3.2事故单位同时报告镇党政办;(电话:0550-8312610)
2.3.3镇党政办立即按程序报告镇长;
2.3.4镇党政办按照镇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3.1启动本预案。
镇党政办、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3.2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3现场救援处置。
3.3.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调集驻地武警参加抢险救援;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3.3.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3.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3.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等抢险救援工作。
3.3.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3.3.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3.3.7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3.8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4附则
4.1预案管理与更新
4.1.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4.1.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4.1.3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监分局,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4.1.4本预案应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镇政府皖R60070车辆供抢险救援专用。
4.1.5本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4.1.6各村委会、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上报各自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领导小组名单。
4.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安监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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