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河(湖)长制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427/202004-00105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胜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胜利镇河(湖)长制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0年胜利镇河(湖)长制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胜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9 22:58
【字体大小:
  1. 迅速组织行动,全面履职尽责:要求镇、村两级河长切实履行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对辖内河、湖进行巡查,掌握运用河长通APP,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2. 强化问题导向、分类实施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起整改清单,对不同问题进行分类,不同问题不同对待,坚持“谁乱占、谁拆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源头上杜绝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3. 加强河湖管护,做实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河长责任、建立完善的镇、村两级河长体系,由村聘用河湖保洁员,加强基层管理维护,同时充分发展民间力量,让群众参与其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4. 坚持示范引领,建设幸福河湖:镇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开展河长湖长信息复核完善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县、镇、村三级河长人员变化调查情况,完成我镇河长及河长制公示牌更新设置工作。县级河长3人,镇级河长7人、村级河长19人,河长制公示牌25块。每月对河、湖进行现场调查打分,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河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批评和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