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69Y/202012-00062 | 组配分类: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发布机构: | 洋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洋湖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二、申报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经自愿申请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东至县个人创业担保帖息贷款推荐表
2.东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审核表
3.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4.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3.5.6页)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房合同复印件(自用房经营需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
7.申请人或配偶的近1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银行电子印章)
8.近三个月的经营进销货单据复印件(每月选到1-2份进销货单)
四、服务流程
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乡镇劳保所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县人社局审核。
五、办理地点
洋湖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
六、咨询方式
洋湖镇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务所:83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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