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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26H/202501-00073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大渡口镇《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大渡口镇《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阅读次数: 来源: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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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个人申请

    2.1提供材料

    持以下材料到申领机构如实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5)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原证件。

    2.2申领机构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申领,毕业后持经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报到地人才交流中心申领。

    3.社区初审

    3.1社区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发放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原因。

    3.2社区对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至乡镇。

    3.3社区初审、上报办结时限为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3.乡镇审核

    3.1乡镇对社区上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创业就业务中心。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上报到原发证机构所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2乡镇对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将审核不予发放理由和原因告知社区和申请人,并将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退回社区。

    3.3乡镇审核办结时限为受理社区上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

    4.创业就业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4.1创业就业务中心对乡镇上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发证书。

    4.2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核发证书。

    4.3创业就业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发放理由和原因逐级告知乡镇、社区和申请人,同时,退回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4.4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办结时限为受理乡镇上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

    5.证件发放和建档

    5.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在受理劳动者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后进行,可由社区统一到审批机构领取发放,也可由申请人提出,社区、乡镇委托申请人直接到审批机构领取。申请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时,负责发放机构要登记签领手续,并建台账备查。

    5.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发放对象逐人建档备查,其中有关证明材料由初审、审核、审批机构分别留存。

    6.乡镇办理地点:东至县大渡口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咨询电话:0566-80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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